2021年,抚顺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2021年抚顺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工作目标,以深入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扎实推进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果丰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切实履行
(一)“关键少数”示范引领。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市委书记、市长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厉行法治,推进依法行政。2021年9月9日,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书记来鹤就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抚顺作出全面部署。市长高键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要点,研究立法计划等重点工作,做到了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统筹推动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普遍建立党组(党委)会议学法制度和集体讨论重大涉法事件机制,成立法治建设委员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专门负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二)“关键作用”充分发挥。根据党政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各部门职能变化、人员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领导小组正常有序运行。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切实发挥关键作用,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把宪法等法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公务员网络学习平台重要教学内容。
(三)“关键队伍”能力增强。不断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部分单位编制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必修课程,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法治培训不少于1周。为检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成效,11月中旬,市司法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学宪法守宪法 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宪法知识竞赛,组织全市52家市直及部分省直普法责任单位、156名法治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参赛。
二、优化政府职能定位,更好发挥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一)权责清单公开透明。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据政府简政放权决定和机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扎实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明确职责边界,着力打造出标准统一、科学规范、权责一致、简明实用的权责清单,进一步提升部门履职尽责水平。按照职权法定、边界清晰的原则,以《抚顺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依据,组织市直部门梳理形成本部门2021版权责事项目录,共完成1771项行政职权的梳理确认工作并在市政务服务网站予以公布,推动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有机衔接。
(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一网通办”攻坚行动,实际网办率73.03%,各项指标居全省前列。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定承诺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审批工作创新。
(三)简政放权依法推进。依法依规推进简政放权,组织26家市直部门开展新一轮市本级行政职权下放工作,共梳理出7个部门的48项拟下放事项。市政府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抚政发〔2021〕12号),决定下放35项行政职权事项。
(四)营商环境逐步优化。一是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涉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进行分类,梳理出审批事项143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2项,审批改备案9项,实行告知承诺18项,优化准入服务104项,形成涉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并在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捷度。
二是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将一般性企业开办必备环节精简至登记注册、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提高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依托银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设备,实现营业执照全市通办。
三是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进一步简化注销程序,积极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今年,共办理企业注销登记2791件,其中简易注销登记1924件,占比达68.94%。
四是涉企矛盾有效化解。市委政法委、市营商局、市工商联联合建立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调研制度、线索移送办理制度,依法及时就地解决民营企业涉法涉诉问题。持续加大营商环境投诉案件解决力度,全年共受理营商环境投诉案件28件、办结23件,“营商环境投诉案件6个月办结率”达到93.33%,高于省绩效考核指标80%的工作要求。畅通企业、群众诉求通道,整合“12345”便民政务服务热线,全年受理企业、群众诉求23.09万件,办结率99.34%,群众好评率96.52%。
五是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商会协会。市司法局组建106人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精准的靶向法律服务。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累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718次,提出风险防范意见366件,审查修改合同1271件,极大限度地满足了企业的法律需求。
三、着力提升立法质效,力求制度体系建设充分体现市情民意
(一)立法计划严格执行。完成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并按计划完成废止、修改政府规章8件(市政府令第190号),完成2020年立法计划结转项目《抚顺市城市除雪规定》修改(市政府令第191号发布)。
(二)立法工作不断创新。一是在坚持立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建立并利用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扩大公众的立法参与度。通过广泛征求、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人大代表等意见建议,确保立法汇集民智,体现民意,提升质效。二是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制度设计,在制定《抚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过程中,将雷锋精神体现其中。
(三)立法清理及时高效。依法依规及时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条文简洁有效。全年共开展立法清理工作7次,通过清理,废止政府规章16件(市政府令第192号),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5件、重新发布5件,另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4件计划废止或修改。
(四)立法成果公开透明。提高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主动提供服务,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了现行有效的24部规章和4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提供了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文本。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聚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一)决策程序严格规范。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方可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2021年,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3件,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召开项目专题法律论证1次。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依法决策意识提高。政府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团的法律把关作用,除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外,今年共审核把关拟以巿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和决策事项86件,提出法律意见200余条。在对融信置地诉市自然资源局解除合同一案、电瓷厂土地执行异议案、沈白高铁征迁、31方块融资利息等重大涉法事项的法律研判工作中,政府法律顾问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构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执法体系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实现各类执法信息标准一致、信息同源、统一管理、集中公开。组织对27个市级执法部门的执法公示情况进行全覆盖式、全方位网上检查,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督促整改作用。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管理,审查印发并公开发布了《2021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确保执法检查科学、统一,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二是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达到“以评促建,以查促改”的效果。2021年,我市组织建立评查人员库,并从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评查小组,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对各县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2020年度424本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交叉互评。其中,调取7个县(区)共210本案卷,覆盖县政府5个以上、区政府3个以上执法领域,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类型;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共抽取行政执法案卷214本。本次案卷评查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其评查广度、深度及科学组织形式得到省司法厅通报表扬。
三是持续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召开2021年度全市法制机构负责人培训会议,指出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上的弱项短板,明确改进措施,各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意识能力明显提高。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培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逢入必审、逢入必培、逢入必考,2021年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共计8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依托“抚顺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线上法律知识培训,全市4000余名一线执法人员已累计学习近14万学时,法律基础更加牢固,执法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通知》出台《抚顺市柔性执法事项清单》,全市18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确定公布实施柔性执法事项,梳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46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8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42项,涵盖市场监管、劳动保障、文化出版等领域,向市场主体释放包容审慎监管的清晰信号。
(三)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加快速裁法庭建设,按照公安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在清原县公安分局和新宾县公安分局建成了速裁法庭,目前已办理案件15起。加强交通运输监管,“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达标率、剧毒危险品运输重点监管率、重点营运车辆定位系统安装率、入网率4项指标均达到100%。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企业82家,发现问题84个,整改完成率92.86%,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普法责任全面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定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全覆盖,各执法单位加强本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收到良好普法效果。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先后开展了“百名法律专家讲百场民法典”宣讲活动、制作《跟着律师学民法典》普法短视频、开辟《律师讲法》栏目、在抚顺广播电台交通广播开设《民法典普法小讲堂》新增宪法、民法典两处法治主题文化广场。
六、提高依法应急水平,健全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应急处突机制
(一)完善应急处突制度。为使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理,制定印发《抚顺市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抚顺市应急救援力量手册》等文件,完善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工作程序。完成3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组织“石化企业应急救援联合实战演练”等各类大型应急演练16次。
(二)成功处置突发事件。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充分发挥应急联动作用,在“1·25”古城子河流域成品油泄漏、“4·21”千金乡英德村森林火灾、“7·29”东洲区车载液化气罐爆炸、“11·19”碳素厂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中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救援力量,现场科学指挥调度,圆满完成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021年,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共接听各类电话1200余次,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10余件;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警2743次,出动救援人员24269人次,车辆5099台次,营救疏散群众315人次,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法律法规培训5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我市组织召开了落实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专题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筑牢安全生产工作防线。坚决守护好民生民安,充分认清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新挑战,打好化危为机的主动仗、统筹仗,坚决防止形成系统性风险,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五个一隐患排查”行动,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七、深入排查化解矛盾,形成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模式
(一)“三调”机制有效联动。一是积极推进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深入了解企业矛盾纠纷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市法院、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成立抚顺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
二是充分认识和发挥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把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鼓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达成和解,全年经调解结案12件,占总数的52.17%。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制发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工作小组,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市公安局持续强化行政调解工作,2021年共调解案件1908件。
三是评理说事点作用充分发挥。坚持选人选址聚民意,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实现全覆盖。我市共建成“村民评理说事点”585个,建成率100%,建成“居民评理说事点”291个,建成率超100%。发挥矛盾纠纷调处点、社情民意汇聚点、公共法律服务点、干群关系联系点、文明风尚传播点“五点一体”作用,依托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调处纠纷3516件。
四是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扎实开展。总结推广“两所一社区(村)法律服务一站式供给”和“以援代补”的工作新模式,试行并逐步推广社区(村)法律顾问参与法律援助、认罪认罚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累计开展咨询4187次,普法宣传666场,举办讲座550场,承办法律援助473件,审查修改合同52件,为重大经济民生社会管理提供法律意见40件。
五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在敏感节点集中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现辖区内排查的全覆盖。全面落实矛盾排查化解和命案防范主体责任,全市共调解案件5272件,调解成功5259件,调解成功率99.75%。
(二)行政复议作用突显。一是行政复议职能依法履行。落实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释法性和公开度。2021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05件,经通知补正后撤回5件,不予受理71件,立案29件。全年经审理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34件(含2020年结转6件),其中,终止行政复议审理18件,维持被申请人行政行为10件,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6件。2021年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被诉率仅为6.67%,达到了行政争议的有效解决,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召开了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会,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分析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形势,全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调整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以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名义印发《抚顺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行政复议改革工作中,我市改革力度、推进进度、规范程度均在全省排名靠前,在省司法厅召开的行政复议改革推进会上,我市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三是行政复议阵地延伸。为方便偏远乡镇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拓展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我市依托基层司法所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复议代办点42个,并坚持做到全方位谋划,高标准运行。此举受到省司法厅高度好评,相关报道也被司法部、省司法厅宣传平台转载。此外,我市还通过网站、电子邮件、微信小程序等形式接收行政复议申请,2021年,通过网上受理渠道接收行政复议申请7份,其中,市司法局网站5份,普法小程序2份。
(三)行政应诉能力加强。一是积极推进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协作配合机制,市司法局与市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应出尽出”,并通过对负责人出庭情况季度通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约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等形式,切实提高了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二是依法开展应诉工作。上半年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68件,其中新发生40件,结案27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1件,移送管辖法院4件,原告撤回诉讼1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已审结案件中,我市保持“零败诉”。三是加强重大案件分析研判。华山工业园企业诉市政府赔偿案件中,审计、财政、国咨集团等8个单位成立了评估和审计两个小组,组织培训会,召开专案会议共28次。
(四)公共法服创新完善。建立“零接触”办理公证新模式,拓展微信公众号和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新渠道,办理“零接触”海外远程视频公证1543件。依托全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在全省首先提出公证巡回办、预约上门办。信息共享减“证”提效,全省唯一实现婚姻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婚姻信息15191件,不动产登记信息361件。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特殊群体”专项活动,优化指派和办理流程,切实加强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合法权益。2021年,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解答12348热线咨询13739件,解答法网咨询243件,实体平台咨询686件,公证办理65件,法律援助1239件。
八、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一)自觉接受内外监督。认真执行《抚顺市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反馈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不断加强党内监督。落实《抚顺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各单位实现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1年,共办理省政府系统议案、提案22件(议案7件、提案15件),办理市政府系统议案、提案392件(议案188件、提案204件),均按时办复。
(二)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积极主动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出具依申请公开告知书。2021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73767条,依法公开各类信息总计15.7万余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答复29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2条,实现办结率、满意率双“百分之百”。
(三)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出台《关于开展对政府失信等工作进行中期调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营商局联合巿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2021年,共解决失信问题17个,偿还拖欠企业工程款3284万元。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