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政发〔2026〕3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 <br>公布抚顺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抚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和管理我市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规定,确定抚顺市人民政府旧址等3处建筑为抚顺市第三批历史建筑。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49号)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抚顺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 名称 | 栋数 | 年代 | 类别 | 地址 | 使用功能 |
1 | 抚顺市 人民政府旧址 | 2 | 20世纪 80年代 | 三类 | 新抚区 东十路 3号 | 1.新抚区税务局及工商银行(露天支行) 2.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 | 抚顺市 政协旧址 | 1 | 20世纪 80年代 | 三类 | 新抚区 东七路 7号 | 1.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及市政协老干部活动室 |
3 | 中共抚顺市委办公楼旧址及其附属建筑群 | 7 | 20世纪 50年代 | 三类 | 新抚区 永安路 21号 | 1.抚顺市委办公楼旧址 2.抚顺市委办公楼旧址东西附属楼 3.抚顺市游泳馆 4.抚顺市委机关幼儿园 5.抚顺市老干部之家 6.抚顺市文旅中心食堂(原抚顺市委机关食堂) 7.抚顺市文旅中心机关楼(原抚顺市委机关印刷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