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政发〔2026〕3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 <br>公布抚顺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抚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和管理我市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规定,确定抚顺市人民政府旧址等3处建筑为抚顺市第三批历史建筑。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49号)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抚顺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65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名称

栋数

年代

类别

地址

使用功能

1

抚顺市

人民政府旧址

2

20世纪

80年代

三类

新抚区

东十路

3号

1.新抚区税务局及工商银行(露天支行)

2.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

抚顺市

政协旧址

1

20世纪

80年代

三类

新抚区

东七路

7号

1.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及市政协老干部活动室

3

中共抚顺市委办公楼旧址及其附属建筑群

7

20世纪

50年代

三类

新抚区

永安路

21号

1.抚顺市委办公楼旧址

2.抚顺市委办公楼旧址东西附属楼

3.抚顺市游泳馆

4.抚顺市委机关幼儿园

5.抚顺市老干部之家

6.抚顺市文旅中心食堂(原抚顺市委机关食堂)

7.抚顺市文旅中心机关楼(原抚顺市委机关印刷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