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1-19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烟花爆竹燃放临时管控的通告
文号: 抚政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01-19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烟花爆竹燃放临时管控的通告

 




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发〔20253


image.png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烟花爆竹燃放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2025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实施烟花爆竹燃放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2日至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在抚顺市规定区域内全天禁止燃放(集中燃放点除外)烟花爆竹。规定区域包括:顺城区(河北乡高山路以北、前甸镇高山路以北、会元乡除外);新抚区(千金乡除外);东洲区(哈达镇、章党镇、兰山乡、碾盘乡除外);望花区(塔峪镇除外)。

每个城区在规定区域内设置集中燃放点:

顺城区为雷锋体育场西侧休闲广场、西葛小公园广场、河北乡方晓大集、前甸镇前岭工业园东侧园区路;

新抚区为刘山街道湖边社区南花园湖、站前街道万达社区威尼斯水城北侧广场、新抚街道大官社区大官屯火车站广场、福民街道千抚社区新抚斜路三角地;

东洲区为新屯街道新屯公园广场、老虎台街道惠民广场、搭连街道龙搭煤炭交易市场、搭连街道搭连广场;

望花区为朴屯街道岫岩广场、光明街道海城小世界公园、建设街道建新社区小广场、工农街道北厚社区广场。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举报电话:110、12350。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119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烟花爆竹燃放临时管控的通告》

https://www.fushun.gov.cn/zwgk/002032/20250120/0b69c1e2-e31b-47a3-bd76-9c23576b81f1.html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