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抚顺市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 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号: | 抚政办〔2024〕20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16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抚政办〔2024〕20 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抚顺市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抚顺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流程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立
2.2 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2.3 各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准备要求
3.2 方案准备
3.3 专业救援力量准备
3.4 机制准备
3.5 其他准备
3.6 社会培训
3.7 报送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程序
4.2 分类处置
4.3 应急响应要求
4.4应急响应结束
5 信息汇报与发布
5.1 统一汇报归口
5.2 信息上报
5.3 信息发布
6 预案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合社会资源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维护社会稳定,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抚顺市行政区域内公路、道路上发生的有群死群伤,重要物资倾覆,装载易燃易爆品、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有泄露风险或已发生泄漏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4 工作流程
发生本预案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指挥中心上报至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上报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应按照2018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上报事故的要求,在接到事故信息后20分钟内,汇总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等信息,填写《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上报信息表》,经现场总指挥批准后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同时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规定的十二种经营性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及时直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按照信息报送规定,经现场总指挥批准后,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政府相关部门通告情况。如有涉外人员伤亡时,应同时通报给政府外事和公安局外管部门。
市公安局要在事(案)发30分钟内向省厅进行口头上报、1小时内进行书面情况报告案件、事件、事故基本情况,24小时内向省厅进行书面续报、终报。
1.5 工作原则
1.5.1 集中组织领导
本应急预案所有成员部门、单位必须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影响救援工作。
1.5.2 统筹警情来源
该方面警情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进行接警。
1.5.3 联动开展施救
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警情报警后,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及协调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车和保险公司现场勘察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及协调内保、刑侦、法制、医疗救护车等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程度,相应调动消防、卫健、环保及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联动施救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立
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保险公司、国网抚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抚顺市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分管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交警支队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副支队长担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2.2.1 指挥长职责
(1)定期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例会,组织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2)作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响应的决定;
(3)审核重特大交通事故相关信息,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发布;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本人或由其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挥、批准现场相关的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施救;
(5)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6)调动所需应急力量及物资。
2.2.2 副指挥长职责
(1)在指挥长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协调其他部门、单位合力开展救援工作;
(3)受指挥长的命令或委托,代行指挥长职责;
(4)及时向指挥长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组织修订、完善本应急救援预案。
2.2.3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并通报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3)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
(4)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上传下达现场指令及反馈信息,做好现场沟通、协调工作。
2.3各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2.3.1 市政府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统一汇总报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
(2)传达市领导指示批示;
(3)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市委宣传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管控工作;
(2)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市公安局职责
(1)负责维护救援现场秩序,协调抢救伤员;
(2)设置现场警戒线,隔离外围围观群众,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疏导交通,开辟绿色通道;
(3)负责现场勘查,调查事故原因;
(4)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 市消防救援支队职责
(1)负责现场损毁车辆及其他妨碍救援的障碍物破拆工作;
(2)负责对交通事故在现场引发的火灾及其他次生灾害开展应急处理及涉火涉爆等其他风险隐患的排除工作;
(3)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5 市生态环境局职责
(1)道路交通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协助、指导环境污染物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
(2)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1)参与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事故造成市管道路及路灯等附属市政设施损坏后的维修和赔偿提出意见;
(2)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7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1)负责参与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及道路线型设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2)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8 市卫生健康委职责
(1)负责现场伤员的先期救护和转运工作;
(2)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
(3)向有关部门提供伤员病情报告;
(4)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9 市应急局职责
(1)指导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抢险工作,参与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2)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0 保险公司职责
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2.3.11 国网抚顺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为救援现场保障应急所需电力,以及应急响应结束后对所属电力设施的维修和电力恢复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准备要求
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引发的危害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快速救援的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为目标,从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故现场能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置,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2 方案准备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参照本预案涉及各自内容制定具体的响应方案、措施。
3.3 专业救援力量准备
联动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人数、装备等细节由本部门根据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要求自行确定。救援人员应具备的素质,除具有部门的业务知识外,还应适当掌握其他联动部门的常识性信息,并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心。
3.4 机制准备
(1)各成员单位应自筹资金,采购相关设备,加快相关系统平台搭建,推进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医疗救护车、应急消防车所属单位及各应急响应医院等部门的值班室,应配备一致的应急联动信道基站电台和手持电台。
3.5 其他准备
(1)出入现场从事救援工作的车辆应有专业标志,车内应按应急要求配置救助设备,在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的人员应着各自专业服装;
(2)县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的交通执勤和事故勘查车辆应装备急救医护箱;
(3)由市卫生健康委协调设立伤员救治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应设专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治疗的统计、上报、结算、协调、接待及对本单位监督管理的工作。建立针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助工作机制;
(4)在未设立急救站点地区的医院、乡卫生院设立昼夜值班电话。
3.6 社会培训
公安部门组织交警支队、运输单位、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学校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机动驾驶员开展急救措施的培训,提高整个社会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3.7 报送准备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程序
市应急救援接处警中心和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报警后,应立即报请指挥长或代指挥长职责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响应预案组织本部门相关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2 分类处置
4.2.1 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车到达现场后,首先应立即将人员伤亡、车辆及财产的损失等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1)公安部门要立即封闭现场交通,指挥来往车辆绕行;公安部门应勘察现场、固定证据,为事故原因调查和其他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尽快恢复现场秩序;
(2)卫健部门应就近调动医疗救护力量,抢救现场伤员,对重伤人员立即进行紧急先期救护,并送往医院救治。
4.2.2 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公安部门应立即封闭现场,设置外围警戒线,在住建局的协助下,做好自身防护后措施有序的疏散现场及周边群众;确认现场环境安全后,进入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救援任务结束后,恢复现场秩序;
(2)应急、消防、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应迅速赶到现场,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后进行救援及风险隐患排除等工作。
4.2.3 其他重大损失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公安部门赶赴现场,封闭交通,设置外围警戒线,指挥来往车辆绕行;公安部门对现场调查取证后,恢复现场秩序;
(2)交通肇事发生火灾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火情进行应急处置;
(3)交通肇事造成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毁坏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措施;
(4)发生其他事故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置。
4.3 应急响应要求
本应急预案所有成员部门、单位应按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迅速集结,根据预先分工,听从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一致的开展救援工作,处置手段应合理合法,安全有效。
4.4 应急响应结束
收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出应急响应结束的指令后,各参战单位可有序撤离现场。
5 信息汇报与发布
5.1 统一汇报归口
所有参加救援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应在任务结束后,整理、总结本单位工作情况,以文字形式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信息上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经指挥长审核后,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3 信息发布
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再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开展向社会发布工作。
6 预案管理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管理,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应总结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文字材料的形式报告给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对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抚顺市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抚政办〔2020〕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