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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11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号: 抚政办发〔2022〕34号 发布日期: 2022-11-13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抚政办发〔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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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抚顺重要讲话精神,以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新时代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辽宁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发展情况和“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金融工作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改革开放,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业整体实力稳步增强,地方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金融生态环境继续优化,为推动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节 发展情况

(一)金融综合实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作用逐步提升。

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实现82.9亿元,较“十二五”期末增长15.7%,占服务业增加值的21.8%,占GDP的10%。“十三五”期间,全市存贷款快速增长,本外币存款余额实现2348.95亿元,较“十二五”末期增长55.94%;本外币贷款余额实现1112.66亿元,较“十二五”期末增长50.62%。金融聚焦支小支农,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实现367.21亿元,较“十二五”期末增长82.57%;涉农贷款余额实现232.18亿元,较“十二五”期末增长19.79%。全市保费收入实现60亿元,较“十二五”期末增长33%。

积极组织推动本土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十三五”期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新增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9家,累计挂牌127家,实现融资74.69亿元;债券余额20亿元。累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152.35亿元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放贷10.89亿元。“十三五”期间,金融业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要素支持。

(二)经营业态不断丰富,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传统金融业持续发展,已建立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位特点的金融产业体系。全市现有金融机构及地方从业金融机构134家,其中银行机构26家、保险公司46家、证券公司营业部14家、小额贷款公司17家(含3家分支机构)、融资担保公司15家(含1家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新宾办事处)、典当行16家,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多种业态并存,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金融改革不断深化,行业内生发展动力持续增强。

抚顺银行资本补充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内部治理结构得到完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深化,资本质量不断提高,新宾农村商业银行于2018年6月获批设立,抚顺县农信社和顺城区农信社改制工作稳步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大幅提升,各机构积极作为,聚焦主营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对金融机构投放贷款提供增信支持。2家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含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全部纳入省再担保体系,资本金较“十二五”期末增加1.02亿元,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在省内名列前茅。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金融产品,提供适合我市民营小微企业的特色金融服务,推广应用了“小微快贷”“云税贷”“惠农贷”等十多个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产品,实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纯信用贷款快速投放、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贷款利率最低接近基准利率水平。积极推广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在全省位居前列,切实缓解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 金融创新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取得新进展。

初步搭建市、县两级地方金融服务体系,组建抚顺市金融发展局,地方金融现代化进程迈出重大步伐。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大力实施城商行改革,抚顺银行资本实力显著增强,农信系统助农服务提速增效,支农作用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持续推进,基本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

(五)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金融业整体运行平稳。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非法金融活动得到遏制,金融风险总体趋于收敛。不良贷款余额持续下降,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取得重要成果,非法集资陈案处置率不断提升。重点上市公司风险陆续压降,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从国际国内环境看,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的环境和资源依赖也将发生巨大变化。金融对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的支撑保障作用将进一步推动国内金融改革发展呈加速态势。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把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作为金融业发展方向。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仍将是十四五时期金融工作的主旋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将得到极大释放,增量资源将不断涌现,为我市金融改革的全面提速和金融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国内大环境。

从辽宁省环境看,“十四五”时期是辽宁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走向纵深的关键时期。我省在金融产业发展、增强金融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环境方面将会有更多突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全面提速,金融业必将面临大发展的局面。

从我市自身环境看,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仍然任重道远。我市金融企业实力仍然偏弱,金融服务普惠性、精准性仍有待提升。同时,地方金融事权划分还不够清晰,金融监管工具和手段不够丰富,加快打通金融监管“最后一公里”、持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仍将是抚顺面临的长期任务。

综合分析,“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落实“工业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金融改革发展为我市更高水平开放提供有力支撑,也对我市金融发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方式层出不穷、瞬息万变,需要更强的应对能力和对金融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我市金融工作要着眼全局,了解掌握国内金融改革发展大势,在宏观布局中精准进行微观定位,顺应金融改革开放。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贯彻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推动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地方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加快转变地方金融发展方式,健全地方金融法治,维护地区金融安全,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为实现抚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和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十四五”金融工作的全过程全环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三项任务,全面贯彻金融新发展理念,不断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把握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总原则,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发挥现代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交易促进、产业调整和服务调控的功能,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三)坚持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人才体系,持续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能力。准确把握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全面扩大契机,加快推进金融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坚决守牢风险底线。加强金融监管协作,完善金融治理体系,统筹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两个目标,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基础上防范风险,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确保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全市金融业整体实力持续增强,基本形成竞争有序、错位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和安全高效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精准突出,特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重点领域金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开放发展更加稳健,地区金融确保安全稳定,为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金融支撑。

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实现95.3亿元,较“十三五”期末增长1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20%,占GDP的10%。“十四五”期间,全市存贷款快速增长,本外币存款余额实现2890亿元,较“十三五”末期增长23%;本外币贷款余额实现1300亿元,较“十三五”期末增长16.9%。金融聚焦支小支农,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实现550亿元,较“十三五”期末增长49.9%;涉农贷款余额实现280亿元,较“十三五”期末增长20.7%。全市保费收入实现63亿元,较“十三五”期末增长5%。

(二)具体目标。

——体系运行更加高效。充分发挥银行信贷在促进地方经济融资发展中的主要作用,促进信贷总量平稳增长。完善省、市政府的激励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投放结构。保持政银企对接常态化,着力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需求。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政策导向作用,提高“三农”、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比重。引导银行机构减费让利,依规合理确定信贷利率水平,降低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到2025年末,全市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600亿元,年均增长8%。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深入。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银行机构发展方式转变,有效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银行体系。国有银行机构要继续发挥经济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改进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股份制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发挥机制体制灵活、市场意识强的特点,发挥服务地方经济的潜能。地方法人银行要发挥地方银行优势,完善公司治理,明确市场定位,突出差异化和特色化经营,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和质量。

——服务保障更加精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提升,服务全市产业链供应链取得显著成效,服务我市重大战略、重大平台、经济转型升级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更加有力,服务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更加丰富,信贷投放和期限结构持续优化,金融科技应用范围与领域明显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金融环境更加优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日趋完善,风险预测、防范和处置机制继续优化,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金融意识、信用意识与风险意识显著增强,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健全。金融资产质量持续提升,银行不良贷款率、债券市场违约数量稳步下降,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守住兜牢金融安全底线。

 

第三章 培育市场主体 促进我市金融稳健发展

第一节 持续优化银行体系

深入推进银行业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转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完善以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为主体,以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支撑的现代银行体系。引导银行机构严格遵守信贷、同业、理财等规定,确保信贷资金真实投向实体经济领域。推动银行机构通过发展金融科技,优化业务流程,帮助客户防范融资风险、降低资金成本。引导银行机构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延伸服务网络,为社区企业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第二节 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鼓励各普惠金融服务主体降低融资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多种类的综合性服务,鼓励小微企业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增强融资能力。完善新型银政担合作体系,做好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补贴、补偿、奖励等有关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

第三节 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推动存量地方金融组织优化股东结构、引入优质企业股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发展定位,突出优势,差异化经营。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发挥典当企业应急融资服务的特点,培育一批信用良好、品牌知名度高、服务意识强的优质企业。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合作,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壮大。组建地方金融组织协会,运用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指导、管理与服务。

 

第四章 助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第一节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把握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充分发挥辽股交作用,组织交易所、中介机构与各类优质企业对接,持续培育壮大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水平,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推动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第二节 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优先股、债转股、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多元化方式,拓宽再融资渠道。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化解存量风险,进一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

第三节 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加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对接合作,推进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引导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加强与北交所、沪深交易所的有机衔接,推动设立“专精特新”等板块。

 

第五章 丰富金融供给,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第一节 推进金融领域法制体系建设

(一)加强银行业风险防范。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管控能力,强化对房地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风险防范,将银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合理区间。从源头上加强信贷管理,预防多头贷款、过度授信,强化风险动态管理。

(二)建立高杠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按照“透明、可控”的原则,重点关注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经营风险。强化交叉性高杠杆金融业务风险防控,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共享、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机制,严防隐匿、转嫁和放大风险。研究探索制定高杠杆风险应急处置措施,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

(三)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建立和发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联动机制。加快制定和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提高金融案件执行率。

(四)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的原则,按照省、市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规范清理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通过摸底排查、甄别分类、清理整顿,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风险事件,督促落实涉事机构主体责任,通过诉权、债权、股权转移,实现风险有效缓释和化解处理。

第二节 优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

(一)优化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引导银行机构在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方面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引导地方中小银行机构回归本源,提高“服务三农”、“服务小微”意识,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完善《抚顺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方案》,在“云税贷”“社保云贷”等线上贷款产品带动下,引导银行机构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持续、易推广的信用贷款新产品,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优化域内贷款结构。制定完善的中小企业贷款制度,加强对贷款的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防范信贷风险。

(二)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制定《抚顺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紧紧抓住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历史机遇,聚焦抚顺战略性产业集群,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按“五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分层分类梯度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库。通过靶向培育、免费培训、资本对接等前瞻性、全程式、多元化培育服务等重点举措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重点扶持精细化工产业、新材料行业和医药中间体产业。

(三)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可持续发展。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资本实力,提高从业人员合规意识,依法合规经营。重点培育我市市级骨干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壮大资本实力,发挥其支小支农主渠道作用;推动省农担新宾办事处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服务规模,推广成熟、特色产品各县(区)全覆盖。鼓励引导抚顺辖内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引入优质企业股东,逐步改制为农商行。引导典当行回归典当本源,满足小微企业、居民个人短期、应急融资需求,发挥对金融体系“拾遗补缺”的作用。对典当企业初审精简优化,限时办理。鼓励引进外埠金融机构到我市新设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两类金融组织,破解制约金融发展难题,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两类业态健康发展。

(四)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推进政府部门以及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共享信用评级及有关信息。

第三节 推进深层次金融创新

(一)加快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改革和发展。支持和推动抚顺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丰富经营资源。通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良资产清收、多渠道补充资本、健全公司治理和改进经营管理等方面,切实深化改革,将抚顺银行办成一家可持续发展的“好”银行,成为全省城商行改革的“打样”标杆。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探索建立目的明确、主体清晰、结构合理、政策可行、资源归集明确的现代化农信社管理体制,继续推进不良资产清收、抵债资产处置、社会化募股等工作进程,推动改制农商行组建相关工作。支持村镇银行充分发挥法人优势,开展与城商行、农信社的差别化经营。支持银行等机构发展产业链金融。

(二)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和发展适应我市“三农”特点的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大型银行“返乡”,支持商业银行丰富农村金融服务手段,推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机构继续下沉服务重心,延伸基层网络,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农信机构积极开展适应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特色金融服务,突出发挥涉农主力军作用。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在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基础上,逐步拓展其他农村产权抵押品范围。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流转平台,为金融机构在“三农”领域开展金融创新创造条件。

(三)持续强化小微金融服务。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小微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支持银行机构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模式,积极利用动产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订单(仓单)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积极发展“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中小银行、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鼓励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

(四)继续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重点培育市级骨干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强自身建设,降费让利,扩大银担合作,发挥支小支农主体发展的核心作用。组织融资担保服务进园区等融资对接活动,围绕科技园区、产业园区企业需求,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精准服务。深化新型“政银担”合作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融资担保业务扩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创类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服务深度和广度。

第四节 大幅度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一)为重点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围绕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做好金融跟进和支持。落实三篇大文章、发展六大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以精细化工、新材料、医药中间体等“抚顺制造”。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不断推动金融创新。

(二)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注入金融活力。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能力,畅通融资对接渠道,扩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专营事业部。加快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融资模式,创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方式。支持发展网络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互联网+”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有效拓展金融便民服务渠道。大力发展政府性、骨干型融资担保机构。

(三)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推进银行科技支行、科技保险分公司等科技专营机构建设和合作,增加科技金融供给主体。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融资服务,助推抚顺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创新适应科技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贷融资产品,探索投贷结合等新融资模式。着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精准、高效对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做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实保障。压实金融机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以党建引领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第二节 加强支持体系建设

(一)加强政府金融工作力量。“十四五”时期的经济金融仍面临复杂的形势和巨大的挑战,要进一步增强市、县区两级政府金融工作力量,为承担抚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光荣使命、推动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按照坚守法律底线、鼓励中介监督、指导行业自律的原则,支持、引导各金融业态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在市场协调、纠纷仲裁、会员服务、政策建议、信息传播等方面的自律协调作用。重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使其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

第三节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金融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服务机制,强化金融人才认定,实现人才政策应享尽享,优化人才“引、留、用”环境。探索地方政府与金融企业间的交叉挂职机制。加强金融人才招引集聚工作,通过产业引人才、机构引人才、人才引人才、猎头引人才等多渠道引进各类金融人才,尤其重视选拔或引进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等领域专业化金融专家人才,打造数量充足、能力过硬的金融人才队伍。

第四节 强化规划督导落实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同步完善金融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共享,积极争取上级认可与支持。对规划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和跟踪分析,对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督办。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配套政策和任务清单,将各项指标纳入相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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