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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02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年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 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号: 抚政发〔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4-03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年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 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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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年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

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2年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

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我市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左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粮食产量稳定在480亿斤左右。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进出口总额增长6%左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全力以赴稳增长,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狠抓宏观政策落地见效。

11.保证财政支出力度,优先投向重点工程,加大市政管网、老旧小区改造、水利工程、交通能源、产业升级、民生工程等领域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强化对企业精准帮扶,全力稳住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三大产业,抓好要素保障、产业链保供和市场开拓。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落实好更大力度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性和便利度。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营商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计划,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16.加快建设沈白高铁。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东洲区人民政府、顺城区人民政府

17.建设改造国省干线公路2200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加大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等产业技术改造力度。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狠抓招商引资,深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做好上门招商,大力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招商引资促进周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各部门

20.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各部门

(三)促进消费扩容升级。

21.开展全省促消费系列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2.提振餐饮住宿服务消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3.提振医疗健康服务消费。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4.提振文旅体育服务消费。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5.提振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6.规范发展网络直播、平台经济。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7.支持各地改造升级商业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健全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8.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9.振兴消费品产销老品牌。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0.推动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滨海旅游、冰雪温泉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外贸稳量提质。

31.抓住RCEP实施契机,指导企业用好零关税、原产地累积等规则,拓展外贸新空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抚顺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32.提升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综合保税区等平台能效,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保税维修等外贸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3.优化进出口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坚定不移抓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4.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聚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在小切口、小场景上不断突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全面加强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建设。

35.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6.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7.各级政府必须严格兑现承诺、严禁失信违诺,自觉做诚实守信的坚定践行者、维护者。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38.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9.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0.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畅通准入准营和退出通道。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全要素改革,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2.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以公正监管保证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4.探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让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即享即兑。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建设数字政府。

45.以数字政府建设倒逼改革,优化政务流程,推进业务协同,提升政务效能。建设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支撑系统,聚焦只提交一次材料、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应用水平,高频政务服务清单内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6.推动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应急管理、食药品监管等智慧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7.“一网协同”倒逼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联动。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8.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主动走进企业、走进项目工地,全力服务企业发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痛痛快快办事、公公正正服务。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9.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扎实推进辽宁沈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0.推进国资国企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压减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1.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促进国企强身健体、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2.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3.深化央地国企战略合作,支持在辽央企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4.实施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培育计划,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5.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不合理限制,严控涉企收费,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6.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有效监管,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7.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8.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营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持之以恒强创新,促进动能加快转换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59.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0.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计划,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000家、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1.聚焦市场需求,新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200个、提升类联盟600个,实施“揭榜挂帅”项目200项。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2.高起点建设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省内落地转化科技成果4000项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创新平台能级。

63.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新建盘锦精细化工、锦州松山湖新材料等20家中试基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4.支持产业链大中小企业打造共性技术平台,融通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激发创新人才活力。

65.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升级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深化“柔性引才”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带土移植”行动,引进100个高层次人才团队。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6.强化人才梯度培育,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奖补政策,新增科技领军人才50名、高技能人才5万人,储备一批中青年科技人才。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7.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大国工匠、辽宁工匠,打造技工强省。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68.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人财物使用自主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9.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0.加大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入力度,更好发挥孵化器、众创空间作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1.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引领社会尊重人才、崇尚创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精准施策调结构,奋力做好 “三篇大文章”

72.制定实施三年行动方案,以工业振兴引领全面振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做强做大产业集群。

73.巩固基础优势,着力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三个万亿级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世界级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世界级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4.着力提升头部企业本地配套率,实施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5.建立市级牵头抓总、市县具体推动,抓基地、抓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6.完善产业园区配套,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供给,促进资源集约利用、项目高效落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77.稳妥有序开展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50个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沈阳“双千兆”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78.深入实施智能化提升工程,推广工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9.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80.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开展智慧农业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1.规范数字经济发展,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

82.加强创新主体协同研发,推动工业强基项目,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一批重大创新产品。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3.做好传统基础工艺传承与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4.扶持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5.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促进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86.着力发展工业研发、工程设计、工业软件开发应用、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新培育认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3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0家。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7.鼓励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8.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会展经济。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统筹兼顾促协调,推进“一圈一带两区”成势见效

(一)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89.推进都市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布局分工协作、公共服务一体高效、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0.严控城镇开发边界,注重留白留璞增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1.鼓励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形成更多制度性创新成果。加快沈阳、抚顺同城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高水平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

92.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建立绿色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3.大力发展现代中药、林下经济、康养医疗等绿色产业。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94.加快特色乡镇发展,推进中心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5.发展“飞地经济”,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共建产业园区。做强做优“一县一业”,努力培育一批农业强县、制造强县、商贸强县、文旅强县,尽快补齐县域经济短板、抬高辽宁高质量发展底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扎扎实实强基础,稳步推进乡村振兴

96.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农民增收为核心,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建设农业强省。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97.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耕地保护建设硬措施,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建设高标准农田390万亩,分类实施黑土地保护项目1000万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98.扩大大豆等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良种联合攻关,积极争创北方粳稻育种技术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99.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0.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振兴乡村产业。

101.支持特色种养殖,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大力发展精品渔业,做好生猪产能调控,扩大牛羊养殖规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2.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做优做精粮油、畜禽、水产品、果蔬、饲料、道地药材等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3.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推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104.认真抓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5.做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6.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8.壮大村集体经济。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109.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强化乡村振兴项目和各类工商资本下乡项目与农民利益联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深入推进乡村建设。

110.加快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完善农村厕所改造模式和运营维护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供水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2.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国网抚顺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3.打造1000个以上美丽宜居村。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更高水平扩开放,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

114.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统筹投资、贸易、通道和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东北亚经贸合作中心枢纽。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一)畅通海陆大通道。

115.深度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稳健推进企业“走出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开放平台能级。

116.加快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7.办好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8.办好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区域合作力度。

119. 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化苏辽、京沈、沪连对口合作,推进科技联合攻关、产业协同发展、园区共建共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0. 推动完善东北三省一区协作机制,加强跨省通道建设,共建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和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1. 做好援疆、援藏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坚持不懈优生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22. 推进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行业碳达峰行动,坚决防止一刀切、运动式减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3.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氢能等新能源,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保障能源充足供应,着力建设清洁能源强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抚顺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124.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5. 实施一批节能减污降碳改造项目。推进城乡清洁供暖,推广城市绿色智慧公交,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抚顺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26.巩固大气治理成效,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7.强化河湖长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8.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9.深入开展辽河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整治,河流断面水质全面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0.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1.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32.加快实施辽浑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力度推进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和辽东山区生态屏障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3.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4.全面推行林长制,开展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新增营造林130万亩、防沙治沙26万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5.加快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巩固滩区封育成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6.加强大伙房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大伙房水源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东洲区人民政府

137.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实施压采地下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8.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3万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9.支持抚顺、阜新等地露天矿坑综合治理与整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140.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倾情倾力保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141.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加大对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和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2.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3.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4.实施“技能辽宁”行动,高水平建设一批孵化、见习和培训基地,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145.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6.稳步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7.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按要素分配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148.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49.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0.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2万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1.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52.改造老旧小区1000个。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3.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5.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繁荣发展社会事业。

156.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7.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8.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坚决推进“双减”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9.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160.深入推动部省共建整省推进职业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61.实施健康辽宁行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健康抚顺2030”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62.深化三医联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3.支持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64.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65.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66.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精神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67.建设文化强省,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优化文化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8.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加强红山文化社会文明化进程研究。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69.深度挖掘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0.推出更多反映时代风貌、讴歌人民创造的“辽宁号”精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1.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提质创优工程。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2.建设智慧广电、智慧图书馆和公共文化云平台,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3.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4.服务助力北京冬奥会。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5.积极申办第十五届全国冬运会。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6.办好第十四届省运会。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7.办好省残运会。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8.大力发展“三大球”等传统优势项目。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9.发展冰雪等各类体育运动。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0.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强省。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标本兼治防风险,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一)稳妥有序化解风险。

181.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坚持快出手、慢撒气、稳预期,从严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分类推进城商行和农信机构改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2.稳妥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3.严肃财经纪律,政府坚持过紧日子,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落实好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县以下支持,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保障基层正常运转。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增强初级产品保障能力。

184.完善能源矿产保障储备供给体系,开展新一轮地质找矿行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5.加强煤电油气运等调节。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国网抚顺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186.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保供稳价。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7.维护电力、供水、油气、通信、网络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抚顺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88.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189.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全链条精准防控“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立足抓早抓小抓基础,进一步提升疫情防范和早发现早处置能力。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精细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牵头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区指挥部

(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辽宁。

190.加强应急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1.坚决防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2.强化食品药品、疫苗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3.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

194.抓好“八五”普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5.依法依规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6.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97.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8.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9.严密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信访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200.做好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加强新时代国防动员建设,强化新兴领域新质力量国防动员建设运用。

牵头单位:抚顺军分区

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3.加强兵役征集和军事设施保护。

牵头单位:抚顺军分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4.深化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抚顺军分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继续办好10件民生实事

205.新改建、维修改造农村公路5500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500公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6.改造农村危房8000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7.帮助6万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8.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40.6万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0.提高康复救助标准,为6200名14岁以下符合救助条件的残障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1.建设3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2.建设63个基层中医馆,实现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3.每个县(市)区至少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4.完成26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215.强化政治建设,履行政治使命。强化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能力建设,增强干事本领。强化作风建设,提高落实成效。强化廉政建设,做到廉洁奉公。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6.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拳整治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18.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19.加强对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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