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5-24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
文号: | 抚政办发〔2019〕18号 | 发布日期: | 2019-06-14 |
抚政办发〔2019〕18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
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标准调增5%。市内各区(含抚顺经济开发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582元提高到612元;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由535元提高到562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标准调增7.5%。市内各区(含抚顺经济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4342元提高到4668元;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纯收入4018元提高到4320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确定。 (牵头部门:市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1.4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现行836元/月提高到856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1.6倍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现行584元/月提高到622元/月。 (牵头部门:市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幅度5%,由每月1600元/月增至1680元/月;孤儿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幅度7%,由1200元/月增至1284元/月。 (牵头部门:市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由506元/月增至541元/月,由473元/月增至506元/月,由439元/月增至470元/月,由405元/月增至433元/月。 (牵头部门:市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县区要从2019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供养;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所增加资金扣除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后由县区财政承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所增加的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各县区民政局、各县区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工作是今年省政府、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则是省政府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确保特殊群体与全省其他群体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对象确定和补差标准科学准确,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提标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提标工作涉及民政、财政、人社、国资委等部门,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管理,确保对象的审核和补差标准的确定科学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并按时足额拨付资金。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按标准发放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三)加强核对工作,实现准确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组织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以及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将此次提标工作进展情况于6月至7月每月14日和29日(遇节假日顺延)分别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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