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11-28 |
信息名称: | 抚政发〔2012〕1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敬老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2-11-28 |
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发〔2012〕1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敬老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为老服务和设施建设全面加强,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事业有了长足发展,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 10个单位“抚顺市敬老模范单位”称号,授予康国境等10人“抚顺市敬老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各地区、各单位要学习先进,进一步认清我市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争创敬老模范活动,把我市老龄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附件:抚顺市敬老模范单位和敬老模范个人名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2年 11月 20日
附件
抚顺市敬老模范单位和敬老模范个人名单
抚顺市敬老模范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东洲区人民政府
顺城区人民政府
市委老干部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石化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离退休管理中心
抚顺市敬老模范个人
康国境 中国有色集团红透山矿业有限集团离退休管理处处长
武 军 望花区夕阳红康复养老院院长
盛春光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宗秋芝 新抚区站前街道西九路社区残协员
米东娥 东洲区东洲街道绥阳社区居民
朱 瑛 清原满族自治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副院长
武广轶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供排水车间工人
金 达 顺城区河东街道泽麟社区居民
王 旭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 洪 顺城区葛布街道远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员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