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流行病学分析研判,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下列区域由中风险区纳入低风险区管理:
清原县清原镇工会小区1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东园小区3号楼
清原县清原镇畜牧局家属楼
抚顺市所有中高风险区已全部解除,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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