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抚顺市在线监测联网的31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应急响应前不降反增。
二、整改目标
废气重点监控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三、整改措施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31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二)2021年10月底前,督促31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全面检查维护涉气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三)2021年10月底前,督促31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细化更新应急减排措施,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31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实施驻厂监督,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10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对31家废气在线监测联网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核实,未发现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其中,29家企业均按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减排措施,抚顺市鑫隆硅镁铬有限公司、抚顺市龙凤化工厂2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二)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动,对全市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25家涉气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83万元,并要求企业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效果。
(三)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聘请专家多次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审会,对31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现场指导, 逐一审核,并要求企业细化更新应急减排措施,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2021年11月4日,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市生态环境局对31家在线监测联网废气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驻厂监督检查,企业均按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