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二、整改目标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省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按照市、县(区)财政与事权责任划分,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资金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
(二)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到2023年,全市新增完成98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全市新增完成15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
(三)每年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对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整治。
(四)2025年年底前不断完善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保障全覆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红透山镇、南杂木镇、大四平镇3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红透山镇、南杂木镇、大四平镇3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任务。
(六)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做好问题户厕排查整改,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按年度实施创建美丽宜居村,2021年至2025年,每年完成省目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制定了《抚顺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市县两级财政以一体化项目库为抓手建立了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管理机制。2021年以来,抚顺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已累计投入资金3.79亿元,其中:按不含中央补助资金计算,2021-2025年地方省市县投入分别为4034万元、4607万元、4747万元、6184万元、6664万元,呈逐年递增趋势,重点支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
(二)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截至2023年12月,抚顺市新增完成了98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4%。截至2025年12月,全市新增完成了157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2.8%。
(三)2021年以来,我市建立了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机制,并每年组织县区开展排查,发现2处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
(四)2021年12月底,我市全面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同时,不断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截至2025年12月,补设垃圾桶3529个、勾臂箱(青海斗)957个、收集车593辆、转运车22辆,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形成环卫闭环管理模式。
(五)2022年年底,清原县、新宾县完成了红透山镇、南杂木镇、大四平镇3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25年年底,清原县、新宾县完成了红透山镇、南杂木镇、大四平镇3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任务。
(六)常态化开展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聚焦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村屯周边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统筹兼顾、系统治理、长效管护,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农村环境整治走深走实,取得实效。自2021年以来,累计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251个。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排查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农村户厕,对发现的“问题厕所”全部完成整改,并制定《抚顺市农村户厕运维管护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区因地制宜建立农村户厕常态化管护机制,保证户厕坏了有人修,粪池满了有人掏,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保障。注重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自2021年以来,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4330万元,助力农村环境项目建设,提升设施设备保障水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