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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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办〔2018〕72号 |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议定事项抓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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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抓落实的主体责任,真正做到“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推进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日常督导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督查考核体系,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为此,依据《2018年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抚政办〔2018〕36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1.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以综合科室为单位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和反馈时限,通过制发《议定事项交办清单》或采取电话沟通、召开协调会议等形式,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交主管部门或有关县区办理;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日常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指定牵头部门协调办理。 市督考办(营监局)负责对市长办公推进会议议定事项进行梳理、交办,并按规定定期汇总、通报办理情况。 2. 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审定签发办理结果,并严格按要求反馈办理情况。对重要事项或重点工作的办理情况,须经分管副市长审定。 3. 市政府办公厅、市督考办负责每周梳理办理情况,每月在市长办公推进会议上进行通报。 4. 对未按要求落实的,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综合科室提出催办要求,报厅分管主任同意后,以《重要事项催办通知单》形式交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并转市督考办跟踪督办,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5. 对未按《重要事项催办通知单》要求办理的,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综合科室依据《2018年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抚政办〔2018〕36号)有关规定,提出减分建议(累计减分不设上限),经市政府“重强抓”专项办初审汇总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并在市长办公推进会议上通报。 6. 市督考办负责将减分情况计入市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考核结果,同部门、单位全年绩效考核挂钩。 7. 承办单位对扣分事项有异议的,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可向市政府“重强抓”专项办申请复议。复议结果在市长办公推进会议上通报。 8. 各县区政府须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机制。
附件:1. 议定事项交办清单(样式) 2. 重要事项催办通知单(样式)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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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