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515政务公开日 >> 群众难题公开答

市卫健委“群众难题公开答”政策咨询情况

【信息时间:2023-05-22  阅读次数: 】 【我要打印】 【关闭】


1.无偿献血的基本流程?

1.填表-献血前,献血者须填写一份《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以供血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和核查,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2.健康征询-每位献血者必须接受献血前健康征询,如实反映自己的健康状况;

3.体检-量血压、测脉搏、称体重等;

4.血液检测-化验血型、全血比重、乙肝表面抗原、谷丙转氨酶等;

5.采血-体检、初筛化验合格后进行采血;

6.休息-献血后,须压迫针眼5-10分钟左右,在采血现场休息至少15分钟;

7.领取献血证和纪念品,再离开。

献血热线:58291433

2.出生医学证明如何办理?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从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的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相符的,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原件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原则上,新生儿母亲应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有哪些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白蛋白、球蛋白)、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四)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4.备孕夫妻是否有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双方免费享受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等20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本市户籍夫妇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夫妇双方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到常住地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标准?

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6.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用标准?

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十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二千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7.如何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1号),申请人提供领取独生子女费财务凭证或个人档案中的独生子女审批表到所在街道办理。

8.如何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根据《辽宁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指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宾馆、商场(店、超市)、书店、候诊室、候车室;2.总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公共浴室、游泳场、影剧院、理发店、美容店、游艺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3.取得有关部门发放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1.告知承诺书;2.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其中2-5现场申请时可容缺)

到抚顺市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市卫健委窗口办理。

9.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需提供哪些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3.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4.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5.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拟生产产品目录

7.《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8.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9.生产工艺流程图

10.如何正确佩戴口罩?

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情形,如公众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期间或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二是处于感染风险较高的情形或场景,例如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以及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三是严防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防范将疫情输入相关重点机构。

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进入人流量较大或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区域或场所,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一旦相关区域或场所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由于人员密集、通风不畅等原因易发生疫情传播扩散。二是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特殊人群感染后危害较大,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建议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护。三是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的大型会议或活动,如果参加人员未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一旦有疫情输入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建议佩戴口罩。

可不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感染风险较低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在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或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场所和会议室。二是感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情形或场景,例如举办大型会议或活动,通过对参加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感染者。三是感染风险较低且佩戴口罩可能对工作、生活和学习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形或场景,例如,3岁及以下婴幼儿、学校师生在校期间及正在运动、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的人员等。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传播疫情风险较高,建议其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或以上级别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同时注意及时更换口罩。

11.我国已经经历了一轮全国范围的疫情流行,为什么还需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当前,全国整体疫情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新冠病毒并未消失,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仍持续存在。不同人群免疫水平还存在差距。在此前疫情中,未感染且尚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未来仍存在感染并发展成重症的风险;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由于疫苗或病毒诱导的抗原刺激不足,免疫保护效果也明显弱于完成基础免疫后再感染获得的混合免疫。加之保护性抗体会随时间延长发生衰减,现阶段部分人群仍需接种疫苗,进一步强化自身免疫能力,补齐免疫水平差距,降低未来可能出现的重症和死亡风险。

12.当前哪些人群需接种疫苗?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接种疫苗?

前期,结合疫苗研发进展和特定人群患病风险,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了差异化的疫苗免疫程序。具体包括,3-17岁人群需完成2针灭活疫苗或3针智飞重组蛋白疫苗的基础免疫接种;18岁以上人群要在基础免疫的基础上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其中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还需完成第二剂次加强免疫。

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现阶段是否需要接种疫苗要根据感染情况、既往接种史以及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确定。如果在此前疫情中未感染,但尚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则需要继续完成后续剂次的疫苗接种。如果在此前疫情中已感染,但在感染前尚未完成基础免疫,则需要在感染3个月后再接种1剂次疫苗。是否曾感染可以通过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且具有流行病学史(与感染者存在无防护接触等)进行综合判定。

研究结果显示,基础免疫后再经历自然感染的人群和已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通过多次抗原刺激,能够产生较好的免疫保护。对于此类人群,短时间内再次接种疫苗的效果有限,暂不需要继续接种疫苗。后续将根据病毒变异情况、疫苗研发进展等确定相关人群是否需要继续接种疫苗。

13.为什么符合条件人群要在感染3个月后接种疫苗?

疫苗接种及感染获得的保护性抗体会随时间延长发生衰减。对于感染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时间,世界卫生组织及美国、英国、德国等主要机构和国家均推荐在感染后3-6个月进行疫苗接种。从全球范围看,感染3个月后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已是共识,有利于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疫情中为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提供更好的保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