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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信息时间:2024-08-02  阅读次数: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我市相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近日,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看到,前来咨询新政策的市民络绎不绝。市民徐女士今年原本打算在市区购置一套二手房,之前由于贷款期限的限制导致购房计划搁浅,听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消息后,便第一时间来到营业大厅询问相关事宜。

  市民徐美娜说:“政策调整之后,贷款年限放宽了,还款压力也减少了,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事。”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涵盖6个方面

  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限制,即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40年减房龄,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提高二手房贷款限额,即购买二手房或拍卖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记录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二套房贷款利率;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存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其还款能力需扣除商业银行贷款月偿还本息额度;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18至35周岁之间的青年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供不低于2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此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在抚顺市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管理部负责人朱丹说:“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将为广大缴存职工带来更多实惠,减轻贷款人压力。同时,也体现了我市对青年人和人才的重视与关怀,有助于推动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要提醒广大缴存职工的是,以上调整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截止至2025年年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继续聚焦发展之要、群众之需,使公积金政策更有温度,民意回应更有厚度,助力更多群众实现安居梦。”

 

责任编辑:李丹


来源:抚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