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31批 2021年5月13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LN202105060055 | 举报人对望花区琥珀纸业污染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反映,负责处理该厂残渣废料的中机热电,无处理能力,琥珀纸业的淤泥、残料废渣,目前仍然倾倒在西侧露天大坑内,还有一部分就地挖坑掩埋。 | 抚顺市 | 土壤、水 |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人反映中机热电无该厂残渣废料处理能力的问题,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前期对琥珀纸业污染环境问题的调查结果,对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企业开展调查。经查,中机热电与抚顺安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煤场管理和燃煤掺混协议(2017年至2020年),由抚顺安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将不同煤种分堆存放、掺混。但是抚顺安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私自与琥珀纸业口头约定,接收污泥后掺烧。2018年处置污泥数量为10359吨、2019年处置污泥数量为9495吨、2020年处置污泥数量为3570吨,有处置台账。中机热电于2019年3月编制了《污泥干化掺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7月14日取得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抚环审〔2020〕13号),具备处理污泥能力。2021年起,琥珀纸业产生的污泥全部用于制作纸板,不再进行掺烧处理。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琥珀纸业的淤泥、残料废渣,目前仍然倾倒在西侧露天大坑内,还有一部分就地挖坑掩埋”问题,2021年5月8日上午,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会同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执法人员、琥珀纸业环保负责人、西露天矿环保负责人再次来到西露天矿坑下回填区域西面生态修复点,未发现有贮存污泥、废料废渣现象及就地掩埋的痕迹。企业所生产的废渣废料都已实现资源化利用,全部外售,无剩余废渣废料。 |
部分 属实 |
该案件已办结。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抚顺安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60万元。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琥珀纸业的监管,监督其做好废杂废料的处理。 |
办结 | 无 |
2 | X2LN202105060036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LN202104060053调查核实结果不满意。举报人反映,抚顺市两次对“南杂木污水处理站东100米处河堤边上一大坑处是污水处理站的排污口,红褐色污水直排浑河,污染河流”问题进行答复,一次为不属实,一次为部分属实,举报人认为抚顺市有关部门,工作不认真,敷衍整改。且直至5月4日,红褐色污水依然直排浑河。 | 抚顺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南杂木污水处理站东100米排污口红褐色污水直排案件督察组第一次交办是在4月22日,而该案中提到的D2LN202104060053号案件是4月7日交办的案件,反映的也不是新宾县南杂木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南杂木污水处理站东100米排污口红褐色污水直排案件经查阅第16批至第20批案件办理结果公示内容,第16批公示时,因为还没有监测结果,所以是暂未办结;从17批到20批均为部分属实。 2.4月30日和5月1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2次现场检查,水坑已经干涸,没有淌水迹象,排污口已经在内部封堵。2020年5月3日,新宾县住建局将排口又在外部实施了封堵。5月8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再次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排水迹象。 |
不属实 | 办结 | 无 | |
3 | X2LN202105060066 | 举报人对抚顺市在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整改问题,不满意。认为抚顺市政府打着“优化调整”旗号,“以调代改”调整水源保护区范围。 | 抚顺市 | 其他污染 | 暂未办结 | ||||
4 | X2LN202105060026 | 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北杂木村浑河南岸二道沟山下,堆放原北杂木金矿的尾矿渣几十万立方米,污染饮用水源。距离浑河入库口北杂木段南岸约100米处堆放大量有毒有害尾矿渣,污染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抚顺市 | 土壤,水 | 暂未办结 | ||||
5 | D2LN202105060005 | 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胜利村胜利水电站建设在大伙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004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大伙房水源地,之后省人大和省政府又出台四部法律保护水源地,举报人认为抚顺市环保局给胜利水电站做环保手续和审批手续均不合法。 | 抚顺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1.胜利水电站2003年经省发改委《关于苏子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报告》(辽计发〔2003〕710号)批复,2007年4月26日通过新宾县发改局《关于对胜利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2009年7月16日通过抚顺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抚环审〔2009〕22号),当时水电站批复位置未列入苏子河输水河道的一级保护区。在2009年8月22日,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划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09〕172号)后,胜利水电站所在河道才被划成一级保护区。 2.举报人所说的4部法律应该分别为《辽宁省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4月1日实施)、《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2009年11月1日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2009年8月22日)和《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4年12月1日实施)。以上4部法律法规只有《关于划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2009年8月22日)是将苏子河输水河道划为一级保护区的文件,但是水电站项目是在该文件出台之前就已经批复的,并且新宾县水务局明确:“苏子河胜利水电站具有拦蓄水功能,有增强净化、沉淀水质作用,拦截淤泥减少泥沙进入大伙房水库,有利于大伙房水库蓄水和提高供水保证率及水质达标率”的作用,依此胜利水电站项目也是与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经梳理胜利水电站的环保、发改、国土等审批手续,没有违规审批问题。 3.胜利水电站项目由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发改局《关于对胜利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进行审批,项目经过专家评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对胜利水电站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符合程序要求,合法有效。但是胜利水电站在2018年11月就已发电,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环保验收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决定对胜利水电站处20万元的罚款处罚。 |
不属实 | 办结 | 无 | |
6 | D2LN202105060001 | 抚顺市泰和煤矿在青年路南北两侧开采,导致周边地面下沉,耕地、民宅、企业、公路均沉入到水里。2017年和2018年,举报人均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该问题,当地政府承诺会对周边受损居民和企业予以赔偿,但至今未落实。 | 抚顺市 | 生态 | 暂未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