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30批 2021年5月12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5050075 | 1.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抚顺县救兵乡后腰村大房身沟村民王*平以复垦名义毁坏后腰林场国有林地用于采矿的问题,但当地有关部门至今没有调查处理。2.抚顺县救兵乡后腰村罕王矿业和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盖*,在小房身、大房身、三道沟、周家沟等处毁坏国有林地500余亩采矿,破坏生态环境。 | 抚顺市 | 生态 | 暂未办结 | ||||
2 | X2LN202105050057 | 东洲区平山街栗园北区栗园小区27-2号部分居民侵占北面大片山地,毁林种地、饲养畜禽,畜禽粪便异味扰民。 | 抚顺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0年5月3日,经抚顺市东洲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生态分局、自然分局、老虎台街道联合现场检查,栗园小区北侧山坡上存在居民饲养家禽情况,共圈养10只鸡、5只鹅。经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核实,该地块为非林地,属城市建设用地,不存在山体破坏情况。现场有私自建设住房两处,用于居民居住,无房照等合法手续。住户存在圈养家禽噪音、异味、扬尘等扰民情况。 |
部分属实 | 2021年5月6日,抚顺市东洲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养殖的鸡、鹅完成清理。对违建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公告》,责令2021年5月18日前自行拆除,如期未履行,按照法律程序,强制拆除,拆除后由老虎台街道对该地块进行绿化。 | 办结 | 无 |
3 | X2LN202105050095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LN202104060053调查核实结果不满意。举报人反映,抚顺市两次对“南杂木污水处理站东100米处河堤边上一大坑处是污水处理站的排污口,红褐色污水直排浑河,污染河流”问题进行答复,一次为不属实,一次为部分属实,举报人认为抚顺市有关部门,工作不认真,敷衍整改。且直至5月4日,红褐色污水依然直排浑河。 | 抚顺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南杂木污水处理站东100米排污口红褐色污水直排案件督察组第一次交办是在4月22日,而该案中提到的D2LN202104060053号案件是4月7日交办的案件,反映的也不是新宾县南杂木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南杂木污水处理站东100米排污口红褐色污水直排案件经查阅第16批至第20批案件办理结果公示内容,第16批公示时,因为还没有监测结果,所以是暂未办结;从17批到20批均为部分属实。 2.4月30日和5月1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2次现场检查,水坑已经干涸,没有淌水迹象,排污口已经在内部封堵。2020年5月3日,新宾县住建局将排口又在外部实施了封堵。5月8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再次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排水迹象。 |
不属实 | 办结 | 无 | |
4 | X2LN202105050094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LN202104060053调查核实结果不满意。举报人反映,抚顺市两次对“南杂木污水处理站东100米处河堤边上一大坑处是污水处理站的排污口,红褐色污水直排浑河,污染河流”问题进行答复,一次为不属实,一次为部分属实,举报人认为抚顺市有关部门,工作不认真,敷衍整改。且直至5月4日,红褐色污水依然直排浑河,举报人要求抚顺市明确答复红褐色污水是如何产生的,如何排放到浑河的,下一步如何进行整改。 | 抚顺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南杂木污水处理站东100米排污口红褐色污水直排案件督察组第一次交办是在5月22日,而该案中提到的D2LN202104060053号案件是4月7日交办的案件,反映的也不是新宾县南杂木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南杂木污水处理站东100米排污口红褐色污水直排案件经查阅第16批至第20批案件办理结果公示内容,第16批公示时,因为还没有监测结果,所以是暂未办结;从17批到20批均为部分属实。 2.4月30日和5月1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2次现场检查,水坑已经干涸,没有淌水迹象,排污口已经在内部封堵。2020年5月3日,新宾县住建局将排口又在外部实施了封堵。5月8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再次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排水迹象。 3.经查,原来总排口下方长期冲击形成了1立方米的水坑,水坑内的水没有呈现红褐色,但水坑边的石头是红褐色。经分析,石头表面呈红褐色的原因是污水处理过程中加入除磷剂,除磷剂一般是铝盐和铁盐及其他高分子化合物的复配产品,其中铁盐是二价铁为主,容易被氧化为三价铁,而三价铁为红褐色,所以排水口附近的石头吸附沉淀时间久了以后就变成了红褐色。原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经该排水口直排入浑河,现该排水口已经废弃,改由经过上游湿地净化后排入五一河再进入浑河。该排污口已经实施了封堵,整改工作完成。 |
不属实 | 办结 | 无 | |
5 | X2LN202105050025 | 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8号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厂,环评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该公司为节省运行成本,生产时关停环保脱硫设备,超标排放废气,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过,但抚顺市至今未进行核实与调查。 | 抚顺市 | 大气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5月5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对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环评审批程序进行了核查,该公司项目的环评编制及审批、项目的验收报告的编制及验收意见批复符合环保规范,核查结果符合环保审批、验收程序。 2021年5月8日上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辽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的废气总排口进行了监督性监测(1#机组运行,2#机组停运检修),监测结果:烟尘24mg/m3、二氧化硫4mg/m3、氮氧化物67mg/m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223-2011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是:烟尘30 mg/m3,二氧化硫200 mg/m3,氮氧化物100mg/m3,同时该公司1#机组烟气在线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因此,该公司不存在废气超标排放。 举报人每次向环保部门投诉,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都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并及时反馈投诉人。 |
不属实 | 办结 | ||
6 | D2LN202105050025 | 望花区海城街老兵饭店后院有一处旱厕和几十家收废品的,环境杂乱差,异味很大。 | 抚顺市 | 大气 | 暂未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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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2LN202105050014 | 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胜利村胜利水电站建设在大伙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004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大伙房水源地,之后省人大和省政府又出台四部法律保护水源地,举报人认为抚顺市环保局给胜利水电站做环保手续和审批手续均不合法。 | 抚顺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1.胜利水电站2003年经省发改委《关于苏子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报告》(辽计发〔2003〕710号)批复,2007年4月26日通过新宾县发改局《关于对胜利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2009年7月16日通过抚顺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抚环审〔2009〕22号),当时水电站批复位置未列入苏子河输水河道的一级保护区。在2009年8月22日,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划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09〕172号)后,胜利水电站所在河道才被划成一级保护区。 2.举报人所说的4部法律应该分别为《辽宁省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4月1日实施)、《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2009年11月1日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2009年8月22日)和《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4年12月1日实施)。以上4部法律法规只有《关于划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2009年8月22日)是将苏子河输水河道划为一级保护区的文件,但是水电站项目是在该文件出台之前就已经批复的,并且新宾县水务局明确:“苏子河胜利水电站具有拦蓄水功能,有增强净化、沉淀水质作用,拦截淤泥减少泥沙进入大伙房水库,有利于大伙房水库蓄水和提高供水保证率及水质达标率”的作用,依此胜利水电站项目也是与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经梳理胜利水电站的环保、发改、国土等审批手续,没有违规审批问题。 3.胜利水电站项目由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发改局《关于对胜利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进行审批,项目经过专家评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对胜利水电站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符合程序要求,合法有效。但是胜利水电站在2018年11月就已发电,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环保验收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决定对胜利水电站处20万元的罚款处罚。 |
不属实 | 办结 | 无 | |
8 | D2LN202105050008 | 举报人反映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北杂木开发区十八家企业因县政府的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在2017年4月开始停产,赔偿款却只支付了一年,在2020年年末县政府同意企业恢复生产,但复工生产通知书上却写必须等验收合格后才能生产,但至今却没有验收合格,导致企业依旧无法恢复生产。 | 抚顺市 | 其他污染 | 暂未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