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6批补报 2021年5月12日)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4060031 | 1.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石门村前腰组有一木炭厂,生产过程中,烟气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且该木炭厂将木焦油随意排放,污染周边农田和水源;2.范*栋在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石门村前腰组破坏林地十余亩,开挖方塘,破坏生态环境。 | 抚顺市 | 生态、大气 |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反映情况属实。抚顺县亿美炭厂位于抚顺县救兵镇石门村前腰组,2016年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年生产木炭约600到800吨。炭厂有1个烟气排放口,1个木焦油储存间,现储存废弃木焦油约150公斤,未发现企业木焦油随意排放问题。2019年6月企业对窑体、烟道、锅炉进行改造,因静电除尘装置经常被烟焦油堵塞,不能发挥作用,因此拆除了静电除尘设施,增加一台余热锅炉用于炭化尾气和木焦油燃烧,木焦油不再通过冷凝排出。按照排污许可证每季度监测一次的管理要求,2021年3月18日炭厂自行监测烟气排放口: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四项因子达标。3月30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随机抽测: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四项因子达标。4月8日抚顺县救兵镇人民政府、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抚顺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联合调查,炭厂处于生产状态。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炭厂周边土壤和前腰组饮用水水源进行了检测,检测多项因子均符合标准。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4月20日对炭厂进行复查,企业已停产,对其擅自拆除静电除尘污染防治设施未向环保部门报备及未批先建行为实施查处。5月3日对再次复核,企业为停产状态。 第二个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2021年3月24日范*栋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辽林资许准抚字〔2021〕1号),允许使用集体林地3.8115公顷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14345元。范*栋平整了8.94亩林地建设养鸡场,该处林地为商品林地,在批复范围内。投诉反映的方塘面积约500平方米,系村里40多年前为灌溉稻地而建设。与2010年、2018年卫星图片对比,方塘面积未扩大,仅做护坡加固处理,查阅国土资源数据地类为坑塘水面,综上所述该行为合法。 |
部分属实 | 该案已办结。 针对抚顺县亿美炭厂擅自拆除静电除尘设施违法行为,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恢复静电除尘装置,并处罚款10万元。 对抚顺县亿美炭厂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于两个月内完善环保手续,罚款0.3万元。 |
办结 | 无 |
2 | X2LN202104170009 | 2014年至2015年,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林业处处长李*龙将清原县境内草市林场和崔庄子林场的约2000亩国有林地租给参农种植人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20年开始改种中药材,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化学除草剂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森林物种多样性。 | 抚顺市 | 海洋、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草市林场、崔庄子林场是抚顺矿业集团林业处下属林场,草市林场位于清原县草市镇王油坊村,林地面积45646亩。崔庄子林场位于清原县应额门镇崔庄子村,林地面积34208亩。两个林场主要生产矿用坑木林,林业生产主要有造林生产、幼林抚育、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等,均以森林经营及保护为主。 2014至2015年间,抚顺矿业集团林业处在草市林场、崔庄子林场规划了1521亩采伐迹地(林地)承包给吉林省、辽宁省部分参农开垦后种植西洋参,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有效期5年。2019年末,合同终止后,种植的西洋参全部清退下山。抚矿林业处对种参地块造林情况进行验收,苗木的成活率良好。2020年,抚矿集团林业处又将该林地中的494亩租给草市、崔庄子林场困难职工种植中药材,并签订为期一年的承包合同,现为林药兼种。 2021年4月22日,清原县自然资源局、清原县公安局及专业机构对2014年至2015年种植西洋参地块及2020年种植中草药地块的种植面积、林地坡度等逐块勘验测量、调查核实。其中,2014年至2015年人参种植面积为1167.4亩,2020年中药材种植面积677.8亩,林地坡度均不超过25度。现场发现部分遗留农药包装袋和除草剂包装袋。根据2014年第三次修正版《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抚矿林业处2014年至2015年间种植人参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2018年第五次修正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20年抚矿林业处种植677.8亩中药材行为涉嫌非法使用林地,违法主体为抚顺矿业集团林业处及中药材种植药农。 |
基本属实 | 该案阶段办结。 2021年4月28日,清原县自然资源局正式立案,依法传唤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清原县政府已聘请专业鉴定公司对林地的破坏程度及污染程度进行鉴定,因鉴定程序复杂,需要一定周期,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阶段办结 | |
3 | X2LN202104190024 | 2014-2015年,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林业处处长李*龙将清原县境内草市林场和崔庄子林场约2000亩的国有林地租给参农种植人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20年开始改种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化学除草剂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森林物种多样性。 | 抚顺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草市林场、崔庄子林场是抚顺矿业集团林业处下属林场,草市林场位于清原县草市镇王油坊村,林地面积45646亩。崔庄子林场位于清原县应额门镇崔庄子村,林地面积34208亩。两个林场主要生产矿用坑木林,林业生产主要有造林生产、幼林抚育、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等,均以森林经营及保护为主。 2014至2015年间,抚顺矿业集团林业处在草市林场、崔庄子林场规划了1521亩采伐迹地(林地)承包给吉林省、辽宁省部分参农开垦后种植西洋参,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有效期5年。2019年末,合同终止后,种植的西洋参全部清退下山。抚矿林业处对种参地块造林情况进行验收,苗木的成活率良好。2020年,抚矿集团林业处又将该林地中的494亩租给草市、崔庄子林场困难职工种植中药材,并签订为期一年的承包合同,现为林药兼种。 2021年4月22日,清原县自然资源局、清原县公安局及专业机构对2014年至2015年种植西洋参地块及2020年种植中草药地块的种植面积、林地坡度等逐块勘验测量、调查核实。其中,2014年至2015年人参种植面积为1167.4亩,2020年中药材种植面积677.8亩,林地坡度均不超过25度。现场发现部分遗留农药包装袋和除草剂包装袋。根据2014年第三次修正版《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抚矿林业处2014年至2015年间种植人参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2018年第五次修正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20年抚矿林业处种植677.8亩中药材行为涉嫌非法使用林地,违法主体为抚顺矿业集团林业处及中药材种植药农。 |
基本属实 | 该案阶段办结。 2021年4月29日,清原县自然资源局正式立案,依法传唤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清原县政府已聘请专业鉴定公司对林地的破坏程度及污染程度进行鉴定,因鉴定程序复杂,需要一定周期,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阶段办结 | |
4 | D2LN202104260046 | 多年来,清原县南口前镇高力屯巴网沟组内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住户养鸡,每户至少养殖上千只,鸡粪堆放在自家周边或村内路旁,臭味严重扰民。 | 抚顺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 4月28日,清原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南口前镇政府到高力屯村霸王沟组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清原县南口前镇高力屯村霸王沟组该组共有居民170户,2000年开始,有部分村民养殖蛋鸡,最高峰养殖户为18户左右,目前养殖户为11户,存栏42700只蛋鸡。其中4户养殖户储粪池有防渗措施,7户储粪池为简易储粪池,均位于自家周边或村内路旁,臭味较大,存在气味扰民情况。 |
属实 | 该案已办结。 4月28日,清原县农业农村局于对该11户养殖户逐户下达了《关于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养殖户做好日常清运工作,采用干清粪工艺及饲喂微生物制剂等措施处理好粪污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异味。目前该11户养殖户储粪池内现有粪污全部完成了清理(还田)。 南口前镇政府对该组堡外公共储粪池进行了修缮,要求该11户养殖户将生产的粪污都及时清运到该组堡外的公共储粪池内,远离居民。 高力屯村专门配备了一台清运车辆,对养殖户未及时清运的粪污清运至公共储粪池。同时与清原满族自治县宏运有机肥有限公司签订了粪污处理协议,定期对公共储粪池内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解决粪污污染问题。 |
办结 | |
5 | D2LN202104270015 | 清原县南口前镇高力屯巴网沟小组内多数养鸡户将养殖粪便随意堆放在自家周边或村路旁,臭味扰民,环境污染严重。 | 抚顺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 4月28日,清原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南口前镇政府到高力屯村霸王沟组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清原县南口前镇高力屯村霸王沟组该组共有居民170户,2000年开始,有部分村民养殖蛋鸡,最高峰养殖户为18户左右,目前养殖户为11户,存栏42700只蛋鸡。其中4户养殖户储粪池有防渗措施,7户储粪池为简易储粪池,均位于自家周边或村内路旁,臭味较大,存在气味扰民情况。 |
属实 | 该案已办结。 4月28日,清原县农业农村局于对该11户养殖户逐户下达了《关于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养殖户做好日常清运工作,采用干清粪工艺及饲喂微生物制剂等措施处理好粪污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异味。目前该11户养殖户储粪池内现有粪污全部完成了清理(还田)。 南口前镇政府对该组堡外公共储粪池进行了修缮,要求该11户养殖户将生产的粪污都及时清运到该组堡外的公共储粪池内,远离居住区。 高力屯村专门配备了一台清运车辆,对养殖户未及时清运的粪污清运至公共储粪池。同时与清原满族自治县宏运有机肥有限公司签订了粪污处理协议,定期对公共储粪池内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解决粪污污染问题。 |
办结 | |
6 | X2LN202105020021 | 举报人曾反映顺城区抚顺发电厂噪音扰民等问题,受理编号:X2LN202104190011、X2LN202104210116。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1.4月9日未到举报人家监测。2.2021年3月31日发电厂1号机组就停机了,监测噪音不符合工况要求。3.发电厂向环境评价机构隐瞒周边有企业、住宅的事实,把厂界噪声1类级别定为3类级别,目前噪音昼间65db、夜间55db,超出一类级别标准。 | 抚顺市 | 噪声 | 举报情况不属实。 X2LN202104190011、X2LN202104210116两批案件,举报人未提出到自家监测,调查人员没有举报人联系方式,所以4月9日未到举报人家中进行监测。 2021年4月29日,投诉人苏某到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对案件办理结果的意见与建议。2021年5月6日上午10时05分,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就投诉人认可的2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现场采样时,电厂为双机运行状态,瞬时最大风速3.1m/s,监测结果是西厂界冷却塔正西噪声为51.5dB;西南厂界(投诉人企业院内)噪声为49.1dB,依据环保部《关于抚顺发电厂(2×300兆瓦)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154号),厂西侧确定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所以噪声不超标。 |
不属实 | 办结 | ||
7 | D2LN202104200029 | 顺城区临江东路1号盛海楼二部油烟扰民。 | 抚顺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4月21日,顺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临江东路1号盛海楼二部即抚顺市顺城区盛海楼宴会城,成立于2021年1月25日,有营业执照,使用独立排烟管道地排餐饮油烟,但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
属实 | 该案已办结。 2021年4月21日,顺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盛海楼宴会城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投入使用。2021年5月10日复查,该饭店已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
办结 | |
8 | X2LN202104120023 | 抚顺市顺城区乡马金村四方牧业老板段*方,多年来破坏几百亩林地,进行采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抚顺市 | 生态 | 举报情况属实。 2011年5月23日至2012年3月15日,原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分局、原抚顺市林业局针对四方牧业两次非法挖山、一次非法毁林分别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1.3万元,责令其停止挖山毁林行为,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企业缴纳了罚款,在2012年6月21日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12年7月30日,原抚顺市林业局因四方牧业在审批范围外非法挖山毁林对其罚款26930元,责令恢复原貌。 2017年5月,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没有新的违法挖山毁林行为,但未按2012年7月30日原抚顺市林业局处罚要求进行恢复。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督促企业在2017年11月末前恢复原貌。企业通过补植果树、柳树进行了恢复。 2017年至2019年期间,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会元乡检查发现四方农牧业存在非法挖山盗采砂石行为,均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映。2019年5月,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日常巡查发现该企业挖山毁林,当场通知企业立即停止挖山毁林行为;2019年9月,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月3日,聘请抚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中心对四方牧业破坏山体行为现场调查;2020年2月26日将该案依法移送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3月,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对该企业挖山毁林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11月4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日常巡查发现企业继续挖山毁林,于当日对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沟通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加快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4日,顺城区首次收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该案后,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会同会元乡、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到四方牧业现场核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4月16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四方牧业挖山毁林面积进行了现地勘测,根据其2021年4月18日出具的《抚顺四方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经抚顺市、顺城区自然资源部门研究,认定四方牧业共计非法挖山毁林73.75亩。 |
属实 | 该案阶段办结。 1.因段*方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时有过激行为,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2.因段*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抚顺市公安机关已于2021年4月27日对其刑事拘留,将根据其挖山毁林面积,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3.因段*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2021年4月17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罚没了四方农牧业现场堆放的盗采砂石。根据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四方绿色庄园砂石堆资源量估算报告》,堆放的盗采砂石36295.74立方米;根据抚顺市价格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定价877446元。抚顺市公安机关将根据上述价格认定结论,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罚没的盗采砂石已全部用于生态修复。 4.为彻底消除段*方挖山毁林造成的生态破坏影响,顺城区4月15日至22日通过补植树木方式完成了生态修复,共补植树木35000余株。同时,为保证树木成活率,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和会元乡政府对补植树木周边进行了封网,采取封闭式管理,目前长势较好。下一步,顺城区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由四方牧业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若拒不支付,将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5.为规范四方牧业生产经营,杜绝新的挖山毁林问题,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四方牧业营业执照期满后,除其种养殖经营范围外,其他项目一律不予检证登记。 |
阶段办结 | 顺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在4月29日对15人提出问责意见。目前,责任追究情况已经按照抚顺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提级办理 |
9 | X2LN202104160084 | 顺城区乡马金村四方牧业老板段*方毁坏几百亩林地挖沙售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抚顺市 | 生态 | 举报情况属实。 2011年5月23日至2012年3月15日,原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分局、原抚顺市林业局针对四方牧业两次非法挖山、一次非法毁林分别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1.3万元,责令其停止挖山毁林行为,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企业缴纳了罚款,在2012年6月21日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12年7月30日,原抚顺市林业局因四方牧业在审批范围外非法挖山毁林对其罚款26930元,责令恢复原貌。 2017年5月,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没有新的违法挖山毁林行为,但未按2012年7月30日原抚顺市林业局处罚要求进行恢复。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督促企业在2017年11月末前恢复原貌。企业通过补植果树、柳树进行了恢复。 2017年至2019年期间,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会元乡检查发现四方农牧业存在非法挖山盗采砂石行为,均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映。2019年5月,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日常巡查发现该企业挖山毁林,当场通知企业立即停止挖山毁林行为;2019年9月,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月3日,聘请抚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中心对四方牧业破坏山体行为现场调查;2020年2月26日将该案依法移送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3月,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对该企业挖山毁林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11月4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日常巡查发现企业继续挖山毁林,于当日对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沟通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加快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4日,顺城区首次收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该案后,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会同会元乡、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到四方牧业现场核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4月16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四方牧业挖山毁林面积进行了现地勘测,根据其2021年4月18日出具的《抚顺四方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经抚顺市、顺城区自然资源部门研究,认定四方牧业共计非法挖山毁林73.75亩。 |
属实 | 该案阶段办结。 1.因段*方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时有过激行为,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2.因段*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抚顺市公安机关已于2021年4月27日对其刑事拘留,将根据其挖山毁林面积,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3.因段*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2021年4月17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罚没了四方农牧业现场堆放的盗采砂石。根据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四方绿色庄园砂石堆资源量估算报告》,堆放的盗采砂石36295.74立方米;根据抚顺市价格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定价877446元。抚顺市公安机关将根据上述价格认定结论,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罚没的盗采砂石已全部用于生态修复。 4.为彻底消除段*方挖山毁林造成的生态破坏影响,顺城区4月15日至22日通过补植树木方式完成了生态修复,共补植树木35000余株。同时,为保证树木成活率,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和会元乡政府对补植树木周边进行了封网,采取封闭式管理,目前长势较好。下一步,顺城区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由四方牧业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若拒不支付,将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5.为规范四方牧业生产经营,杜绝新的挖山毁林问题,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四方牧业营业执照期满后,除其种养殖经营范围外,其他项目一律不予检证登记。 |
阶段办结 | 顺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在4月29日对15人提出问责意见。目前,责任追究情况已经按照抚顺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提级办理 |
10 | X2LN202104150035 | 顺城区乡马金村四方牧业老板段*方,毁坏几百亩林地,进行采砂。 | 抚顺市 | 生态 | 举报情况属实。 2011年5月23日至2012年3月15日,原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分局、原抚顺市林业局针对四方牧业两次非法挖山、一次非法毁林分别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1.3万元,责令其停止挖山毁林行为,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企业缴纳了罚款,在2012年6月21日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12年7月30日,原抚顺市林业局因四方牧业在审批范围外非法挖山毁林对其罚款26930元,责令恢复原貌。 2017年5月,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没有新的违法挖山毁林行为,但未按2012年7月30日原抚顺市林业局处罚要求进行恢复。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督促企业在2017年11月末前恢复原貌。企业通过补植果树、柳树进行了恢复。 2017年至2019年期间,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会元乡检查发现四方农牧业存在非法挖山盗采砂石行为,均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映。2019年5月,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日常巡查发现该企业挖山毁林,当场通知企业立即停止挖山毁林行为;2019年9月,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月3日,聘请抚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中心对四方牧业破坏山体行为现场调查;2020年2月26日将该案依法移送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3月,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对该企业挖山毁林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11月4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日常巡查发现企业继续挖山毁林,于当日对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沟通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加快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4日,顺城区首次收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该案后,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会同会元乡、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到四方牧业现场核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4月16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四方牧业挖山毁林面积进行了现地勘测,根据其2021年4月18日出具的《抚顺四方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经抚顺市、顺城区自然资源部门研究,认定四方牧业共计非法挖山毁林73.75亩。 |
属实 | 该案阶段办结。 1.因段*方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时有过激行为,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2.因段*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抚顺市公安机关已于2021年4月27日对其刑事拘留,将根据其挖山毁林面积,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3.因段*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2021年4月17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罚没了四方农牧业现场堆放的盗采砂石。根据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四方绿色庄园砂石堆资源量估算报告》,堆放的盗采砂石36295.74立方米;根据抚顺市价格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定价877446元。抚顺市公安机关将根据上述价格认定结论,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罚没的盗采砂石已全部用于生态修复。 4.为彻底消除段*方挖山毁林造成的生态破坏影响,顺城区4月15日至22日通过补植树木方式完成了生态修复,共补植树木35000余株。同时,为保证树木成活率,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和会元乡政府对补植树木周边进行了封网,采取封闭式管理,目前长势较好。下一步,顺城区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由四方牧业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若拒不支付,将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5.为规范四方牧业生产经营,杜绝新的挖山毁林问题,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四方牧业营业执照期满后,除其种养殖经营范围外,其他项目一律不予检证登记。 |
阶段办结 | 顺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在4月29日对15人提出问责意见。目前,责任追究情况已经按照抚顺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提级办理 |
11 | X2LN202104170015 | 顺城区乡马金村四方牧业段*方,毁坏上百亩林地,进行采砂。 | 抚顺市 | 生态 | 举报情况属实。 2011年5月23日至2012年3月15日,原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分局、原抚顺市林业局针对四方牧业两次非法挖山、一次非法毁林分别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1.3万元,责令其停止挖山毁林行为,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企业缴纳了罚款,在2012年6月21日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12年7月30日,原抚顺市林业局因四方牧业在审批范围外非法挖山毁林对其罚款26930元,责令恢复原貌。 2017年5月,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没有新的违法挖山毁林行为,但未按2012年7月30日原抚顺市林业局处罚要求进行恢复。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督促企业在2017年11月末前恢复原貌。企业通过补植果树、柳树进行了恢复。 2017年至2019年期间,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会元乡检查发现四方农牧业存在非法挖山盗采砂石行为,均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映。2019年5月,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日常巡查发现该企业挖山毁林,当场通知企业立即停止挖山毁林行为;2019年9月,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月3日,聘请抚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中心对四方牧业破坏山体行为现场调查;2020年2月26日将该案依法移送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3月,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对该企业挖山毁林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11月4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日常巡查发现企业继续挖山毁林,于当日对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沟通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加快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4日,顺城区首次收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该案后,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会同会元乡、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到四方牧业现场核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4月16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四方牧业挖山毁林面积进行了现地勘测,根据其2021年4月18日出具的《抚顺四方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经抚顺市、顺城区自然资源部门研究,认定四方牧业共计非法挖山毁林73.75亩。 |
属实 | 该案阶段办结。 1.因段*方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时有过激行为,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2.因段*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抚顺市公安机关已于2021年4月27日对其刑事拘留,将根据其挖山毁林面积,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3.因段*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2021年4月17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罚没了四方农牧业现场堆放的盗采砂石。根据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四方绿色庄园砂石堆资源量估算报告》,堆放的盗采砂石36295.74立方米;根据抚顺市价格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定价877446元。抚顺市公安机关将根据上述价格认定结论,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罚没的盗采砂石已全部用于生态修复。 4.为彻底消除段*方挖山毁林造成的生态破坏影响,顺城区4月15日至22日通过补植树木方式完成了生态修复,共补植树木35000余株。同时,为保证树木成活率,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和会元乡政府对补植树木周边进行了封网,采取封闭式管理,目前长势较好。下一步,顺城区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由四方牧业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若拒不支付,将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5.为规范四方牧业生产经营,杜绝新的挖山毁林问题,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四方牧业营业执照期满后,除其种养殖经营范围外,其他项目一律不予检证登记。 |
阶段办结 | 顺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在4月29日对15人提出问责意见。目前,责任追究情况已经按照抚顺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提级办理 |
12 | X2LN202104180035 | 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四方牧业段*方,违法破坏几百亩林地进行采沙,破坏生态环境。 | 抚顺市 | 生态 | 举报情况属实。 2011年5月23日至2012年3月15日,原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分局、原抚顺市林业局针对四方牧业两次非法挖山、一次非法毁林分别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1.3万元,责令其停止挖山毁林行为,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企业缴纳了罚款,在2012年6月21日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12年7月30日,原抚顺市林业局因四方牧业在审批范围外非法挖山毁林对其罚款26930元,责令恢复原貌。 2017年5月,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没有新的违法挖山毁林行为,但未按2012年7月30日原抚顺市林业局处罚要求进行恢复。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督促企业在2017年11月末前恢复原貌。企业通过补植果树、柳树进行了恢复。 2017年至2019年期间,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会元乡检查发现四方农牧业存在非法挖山盗采砂石行为,均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映。2019年5月,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日常巡查发现该企业挖山毁林,当场通知企业立即停止挖山毁林行为;2019年9月,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月3日,聘请抚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中心对四方牧业破坏山体行为现场调查;2020年2月26日将该案依法移送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3月,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对该企业挖山毁林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11月4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日常巡查发现企业继续挖山毁林,于当日对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沟通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加快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4日,顺城区首次收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该案后,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会同会元乡、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到四方牧业现场核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4月16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四方牧业挖山毁林面积进行了现地勘测,根据其2021年4月18日出具的《抚顺四方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经抚顺市、顺城区自然资源部门研究,认定四方牧业共计非法挖山毁林73.75亩。 |
属实 | 该案阶段办结。 1.因段*方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时有过激行为,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2.因段*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抚顺市公安机关已于2021年4月27日对其刑事拘留,将根据其挖山毁林面积,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3.因段*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2021年4月17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罚没了四方农牧业现场堆放的盗采砂石。根据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四方绿色庄园砂石堆资源量估算报告》,堆放的盗采砂石36295.74立方米;根据抚顺市价格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定价877446元。抚顺市公安机关将根据上述价格认定结论,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罚没的盗采砂石已全部用于生态修复。 4.为彻底消除段*方挖山毁林造成的生态破坏影响,顺城区4月15日至22日通过补植树木方式完成了生态修复,共补植树木35000余株。同时,为保证树木成活率,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和会元乡政府对补植树木周边进行了封网,采取封闭式管理,目前长势较好。下一步,顺城区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由四方牧业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若拒不支付,将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5.为规范四方牧业生产经营,杜绝新的挖山毁林问题,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四方牧业营业执照期满后,除其种养殖经营范围外,其他项目一律不予检证登记。 |
阶段办结 | 顺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在4月29日对15人提出问责意见。目前,责任追究情况已经按照抚顺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提级办理 |
13 | X2LN202104210002 | 顺城区乡马金村四方牧业老板段*方采砂,多年来破坏几百亩林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抚顺市 | 生态 | 举报情况属实。 2011年5月23日至2012年3月15日,原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分局、原抚顺市林业局针对四方牧业两次非法挖山、一次非法毁林分别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1.3万元,责令其停止挖山毁林行为,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企业缴纳了罚款,在2012年6月21日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12年7月30日,原抚顺市林业局因四方牧业在审批范围外非法挖山毁林对其罚款26930元,责令恢复原貌。 2017年5月,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没有新的违法挖山毁林行为,但未按2012年7月30日原抚顺市林业局处罚要求进行恢复。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督促企业在2017年11月末前恢复原貌。企业通过补植果树、柳树进行了恢复。 2017年至2019年期间,原顺城区农发(青山)局、会元乡检查发现四方农牧业存在非法挖山盗采砂石行为,均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映。2019年5月,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日常巡查发现该企业挖山毁林,当场通知企业立即停止挖山毁林行为;2019年9月,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月3日,聘请抚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中心对四方牧业破坏山体行为现场调查;2020年2月26日将该案依法移送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3月,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对该企业挖山毁林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11月4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日常巡查发现企业继续挖山毁林,于当日对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沟通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加快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4日,顺城区首次收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该案后,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会同会元乡、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抚顺市森林警察支队到四方牧业现场核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4月16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四方牧业挖山毁林面积进行了现地勘测,根据其2021年4月18日出具的《抚顺四方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经抚顺市、顺城区自然资源部门研究,认定四方牧业共计非法挖山毁林73.75亩。 |
属实 | 该案阶段办结。 1.因段*方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等部门现场调查时有过激行为,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2.因段*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抚顺市公安机关已于2021年4月27日对其刑事拘留,将根据其挖山毁林面积,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3.因段*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2021年4月17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罚没了四方农牧业现场堆放的盗采砂石。根据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四方绿色庄园砂石堆资源量估算报告》,堆放的盗采砂石36295.74立方米;根据抚顺市价格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定价877446元。抚顺市公安机关将根据上述价格认定结论,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罚没的盗采砂石已全部用于生态修复。 4.为彻底消除段*方挖山毁林造成的生态破坏影响,顺城区4月15日至22日通过补植树木方式完成了生态修复,共补植树木35000余株。同时,为保证树木成活率,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和会元乡政府对补植树木周边进行了封网,采取封闭式管理,目前长势较好。下一步,顺城区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由四方牧业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若拒不支付,将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5.为规范四方牧业生产经营,杜绝新的挖山毁林问题,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四方牧业营业执照期满后,除其种养殖经营范围外,其他项目一律不予检证登记。 |
阶段办结 | 顺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在4月29日对15人提出问责意见。目前,责任追究情况已经按照抚顺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提级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