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29批 2021年5月11日)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5040069 | 顺城区高山路18号,中电投抚顺发电厂的冷却塔建在举报人家门口不足10米处,冷却塔排放酸雨异味扰民,且冷却塔机器设备噪声扰民,导致举报人家里无法居住。从2008年中电投抚顺发电厂投产至今,举报人多次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投诉,一直未得到解决。 | 抚顺市 | 大气 | 反映情况不属实。 举报问题中提到的冷却塔中的水主要来源为浑河,用于设备冷却,且冷却塔顶部排放的是水蒸气,不会产生成酸雨及异味。经查,抚顺热电分公司西厂界至冷却塔实际距离19米。符合环保要求,国家环保部于2012年7月26日已经验收。2021年4月9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抚顺热电分公司厂区西厂界(冷却塔西侧投诉人工厂方向)3个点位进行了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1#、2#、3#点位距离冷却塔分别为20米、30米、100米。3个点位间的距离为1#点位(冷却塔正西侧,距离冷却塔20米)至2#点位28米,2#点位至3#点位83米。监测结果显示1#点位昼间51.0 dB、夜间49.9 dB;2#点位昼间49.2 dB、夜间49.7 dB;3#点位昼间45.5 dB、夜间46.6 dB。依据环保部《关于抚顺发电厂(2×300兆瓦)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154号)要求,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类标准昼间65 dB、夜间55 dB。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噪声不超标。企业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不超标。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都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并及时反馈。 | 不属实 | | 办结 | |
2 | D2LN202105040067 | 抚顺县石文镇瓦房村村书记卢*杰,非法占用耕地和林地30亩建设大型养猪场,且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养猪场内的化粪池没有做防渗处理,还将粪便随意排放到周边耕地或河道内,导致河水恶臭异味扰民,水体呈黑色,并导致耕地受到污染,无法耕种。 | 抚顺市 | 水 | | | | 暂未办结 | |
3 | D2LN202105040055 | 顺城区会元乡会元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运行,村内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排到会元河内,造成河水恶臭异味扰民。 | 抚顺市 | 水 | 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即会元乡中心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019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竣工,2021年2月调试运行。由于周边村民生活污水自行收集通过还田等方式处理不直排会元河,因此该污水处理厂只收集处理会元乡政府、武装部训练基地、会元中心小学、何临华浴池等周边企事业单位生活污水,周边村民生活污水未接入。该污水处理厂调试期间进行过3次水样检测,其中3月7日水质检测合格后进行了排放;3月25日自检COD、氨氮超标后停止排放,4月12日自检仍不达标。 会元河是抚西河支流,根据抚西河水质监测报告,年均值Ⅳ类水体,断面水质达到省考Ⅴ类标准。 2021年5月6日,会元乡政府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厂收集的生活污水全部储存没有直排会元河。会元河周边有8个私接排污口,其中6处有排污痕迹,分别是2家未接入污水处理厂的饭店(兴峻饭店、乡里乡味饭店)、1个超市(高永志超市)和3户住宅私排生活污水,会元河兴峻饭店附近存在轻微异味,异味来源是该饭店堆积在岸边的餐厨垃圾。
| 属实 | 该案阶段办结。 2021年5月6日,污水处理厂运营方在推进调试整改基础上进行了第4次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各指标全部达标,目前正在安装调试在线监测设备和采样平台,计划5月3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5月9日,会元乡政府封堵了8处排污口,对河道进行了彻底清理,现场已无异味,同时实施工程将2家饭店接入污水处理厂,截至5月10日,兴峻饭店已接入污水处理厂,乡里乡味饭店还在继续施工,计划5月25日前全部竣工。 下一步,会元乡政府将加大沿河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沿河饭店和村户私自将生活污水排入会元河现象,确保会元河水质良好。
| 阶段办结 | 无 |
4 | X2LN202105040039 | 新宾县南杂木镇的西侧山坡、清原县北杂木村的南山、东洲区二伙洛村六队东山,有多个私人开采的金矿,生产期间,含化学试剂的废水直排入大伙房水库,污染水源 | 抚顺市 | 水 | | | | | |
5 | X2LN202105040038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LN202104060053的调查核实结果不满意。抚顺市新宾县南杂木镇南杂木木材市场在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工业园区周边1000平方米地区地下水受到污染,2018年10月31日,县政府对木材市场进行关停关闭,断水断电。2019年1月10日,政府又恢复供水供电,告知企业恢复生产。新宾县政府曾出台搬迁计划,称2019年6月30日前搬迁完毕,但至今未进行搬迁。2020年,举报人曾多次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举报人认为办理结果造假。近日,由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企业已全部停工。 | 抚顺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抚顺市新宾县南杂木镇南杂木木材市场位于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的准保护区。2020年6月有举报反映该木材市场地下水污染,新宾县政府立即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了调查,经4次检测,结果为地下水锰超标。第三方技术机构给出调查结论:南杂木调查区域内地下水锰超标问题,是受土壤地质因素、地下水储量变化因素的影响,这一结果也与历年来浑河水质检测结果相一致;结合现场走访情况,可以基本排除工业锰污染可能。新宾县水务局已对有超标问题业户的非法水井实施了封井,南杂木镇政府为封井业户接通了自来水。4月23日和5月5日,抚顺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又对地下水锰超标区域、五一河和朝阳河的入河口、南杂木自来水的进出水、浑河南杂木段上下2个断面开展了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连升木业、昌红木业的地下水锰仍然超标。 2、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大伙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企业未依法关停问题,新宾县政府2018年10月31日依法对木材市场中企业实施了关闭断电处理。但因为木材市场内居住业户向南杂木镇政府反映冬季取暖需求问题,所以南杂木镇政府在2019的1月份向业户恢复供电,虽然恢复供电,但政府仍禁止企业生产。南杂木镇政府每日进行巡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也定期检查,及时制止个别企业私下生产的行为,不存在举报人所说的告知企业恢复生产的情况。 3、按照整改工作要求,新宾县政府制定了搬迁方案,但随着2019年10月8日大伙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整,企业已经不必要搬迁,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和新宾县政府分别在2019年10月31日和2020年2月21日下达了有关通知,告知企业保护区调整情况、办理环保手续的步骤和建议、已经通过环保审批的企业可以试生产,并告知企业有关补偿期限问题,大部分企业已在整改承诺书上盖章或签字。 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政府没有要求过木材市场企业停产,所以不存在企业全部停工的情况。 5、从2018年以来,新宾县政府一直在开展南杂木木材市场的环境综合整治,向业户宣传大伙房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法规,实事求是认真答复上访业户的诉求,不存在办理结果造假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该案阶段办结。 南杂木镇政府和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已经统一对木材市场的环境监管巡查台账,按照监管责任分工,南杂木镇政府每半月开展一次巡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环境问题,监督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大伙房饮用水源安全。对于南杂木部分区域的地下水锰超标问题,新宾县政府将进一步进行祥查。 | 阶段办结 | 无 |
6 | X2LN202105040025 | 东洲区联宇(抚顺)蜡业有限公司坐落在东洲区机加工园区内,其主要生产石蜡及石蜡制品,属石化产业,不符合机加工园区规划环评。蜡板成型产品和纸箱生产线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随意堆放,生产废水直排,3000多吨的液蜡储罐随意加高。私自打井8眼,盗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为逃避法律制裁,督察期间停产。 | 抚顺市 | 水,其他污染 | 反映情况属实。 2021年4月19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到现场调查: 该企业擅自新建蜡板浇注和石蜡造粒包装两条生产线,投产时均未进行环保审批,属未批先建。两条生产线不产生工业废水。 蜡成型项目使用冷却循环水,不外排、不产生工业废水。该企业设置一个雨排口,周边无城市污水管网。企业生活污水通过一个与化粪池相连接的雨排口排入外环境。2021年4月25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雨排口进行检测,检查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超标。该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渣粒,有少许遗洒蜡滴,蜡滴收集后放入熔蜡槽循环利用。 企业购置一套全自动一体机用于加工纸箱,外购的成型纸板经一体机自动压型喷墨后加工成纸箱,生产过程中使用油墨,年使用量约12桶(240升),无废水产生,使用后的油墨桶厂家回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企业纸箱生产属于第二十大项第39小项:印刷类别,根据名录要求,属于豁免类别。 现场检查1#厂房内建有8个白钢储罐,用于储存原料液蜡。由于储罐顶为圆顶,工人在顶部作业时极易滑到,有重大安全隐患,所以将8个储罐加高改为平顶。现8个储罐容量共计3350吨,比环评要求的8个储罐总容量2730吨增加了620吨,存储能力增加22.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该企业存储能力改变未超过30%,不属于工艺重大变更。 联宇(抚顺)蜡业有限公司立项12万吨蜡成型项目位于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草沟地块,建设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允许建设生产工艺是纯物理变化的轻化工项目,该项目主要通过模具将石蜡压制成蜡烛,属物理变化,符合用地标准。 2021年4月23日,抚顺市东洲区农业农村局到联宇(抚顺)蜡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查。经查,该公司在2018年4月建厂时,因自来水管网尚未建成,为进行厂区建设施工打井8口用于取水,当月自来水管网连接到该厂,该厂立即将5口井进行了填埋,剩余3口井一直废弃未使用。抚顺市东洲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企业将剩余3口井填埋处理。 该企业原料液蜡由抚顺石化公司提供,因2021年4月1日抚顺石化公司开始检修,该企业无原料供应,所以暂时停产。 | 属实 | 该案已办结。 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未批先建的两条生产线,并对其处以19.41万元罚款。 针对污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将生活污水用吸污车转运到东泽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建立台账;处以30万元罚金。2021年4月28日,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复查,企业化粪池与雨排已断开连接,生活污水停止排入外环境。 2021年4月25日,抚顺市东洲区农业农村局依据《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企业未经审批,擅自打井取水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下达处罚的当天,执法人员经过现场复查,确定厂内8口井已全部完成填埋。 下一步,抚顺市东洲区行政执法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行为
| 办结 | 无 |
7 | X2LN202105040018 | 顺城区将军街辑安社区北侧,烤肉筋的小店和将军王大肉筋两家烧烤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异味和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抚顺市 | 大气 | 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5月4日,抚顺市顺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烤肉筋的小店和将军王大肉筋分别是抚顺市顺城区阿赞烤肉筋店和抚顺市顺城区炙道大肉筋烧烤行,有营业执照,使用独立烟道高空排放,但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风机没有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 属实 | 该案已办结。 2021年5月4日,抚顺市顺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对两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两家饭店15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隔音降噪设施;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2021年5月10日复查,两家饭店都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通过隔音棉方式对风机进行了隔音降噪,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 办结 | 无 |
8 | X2LN202105040008 | 东洲区高新区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一套焚烧炉,未办理环保手续,夜间排放淡蓝色气体,影响大气质量。违规存放危险废物,造成周边土壤被污染。 | 抚顺市 | 大气,土壤 | | | | 暂未办结 | |
9 | D2LN202105040023 | 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北杂木开发区2017年4月份县政府下达了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企业(大概18家企业左右)停产的通知,停产期间政府补偿;2018年5月份开始补偿,补偿到2019年10月末,2019年10月末至今没有给所有企业补偿;2020年3月份县政府下达了复工生产通知书,通知企业可以生产了,恢复了营业执照,木材加工许可。4月21日向督察组反映过,投诉人对公示结果赔偿方案不赞同,2017年4月份到2018年5月份没有补偿,2019年10月末至今没有给所有企业补偿。 | 抚顺市 | 其他污染 | | | | 暂未办结 | |
10 | D2LN202105040007 | 望花区法库市场南侧东洲大药房北侧下水井返污水,污染环境 | 抚顺市 | 水 | 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经调查,2021年5月4日,法库市场南侧东洲大药房北侧,存在一个下水井正在返污水,并污染周边环境,经查该井为市政管网联通井。 | 属实 | 该案已办结。 望花区建设街道于5月4日雇佣专业疏通公司对该井进行清掏疏通,并将周边路面进行清理,返污水、存在异味问题已经解决。 2021年5月5日,抚顺市望花区建设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复查,发现下水井已清掏完毕,不再返污水污染环境。 下一步,抚顺市望花区建设街道将按照日常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监管、巡视和维护、处置责任人,定期开展巡察,并对小区各污水井进行清掏疏通,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