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24批 2021年5月6日)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4290062 |
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胜利村胜利水电站建设在大伙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004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大伙房水源地,之后省人大和省政府又出台四部法律保护水源地,举报人认为抚顺市环保局给胜利水电站做环保手续和审批手续均不合法。 |
抚顺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1、胜利水电站2003年经辽宁省发改委《关于苏子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报告》(辽计发〔2003〕710号)批复,2007年4月26日通过新宾县发改局《关于对胜利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2009年7月16日通过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抚环审〔2009〕22号),当时水电站批复位置未列入苏子河输水河道的一级保护区。在2009年8月22日,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划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09〕172号)后,胜利水电站所在河道才被划成一级保护区。 2、举报人所说的4部法律应该分别为《辽宁省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4月1日实施)、《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2009年11月1日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2009年8月22日)和《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4年12月1日实施)。以上4部法律法规只有《关于划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2009年8月22日)是将苏子河输水河道划为一级保护区的文件,但是水电站项目是在该文件出台之前就已经批复的,所以胜利水电站的环评审批合法。 3、依据辽宁省环保局、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辽环发〔2005〕5号),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依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发改局《关于对胜利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的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所以由原抚顺市环保局审批。胜利水电站项目由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专家评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对胜利水电站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符合程序要求,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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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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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无 |
2 |
D2LN202104290042 |
新宾县上夹河村八组有三个垃圾分类房被村民组长王*增私自占用,导致村内的生活垃圾无处堆放,污染环境。 |
抚顺市 |
土壤 |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王*增为新宾县上夹河村8组组长,2012年6月份新宾县环保局配发给上夹河村8组3个垃圾分类房。在当年秋季发现丢失2个垃圾分类房,村里到派出所进行报案,但一直没有找回。2016年为防止剩余1个垃圾房再丢失,经过小组代表会议研究,剩余1个垃圾分类房暂由王*增管理。2019年,剩余1个垃圾分类房又被送到上夹河村进行管理。 2017年新宾县开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上夹河村实行垃圾户分类、村收集、统一清运的方式,餐厨垃圾和可利用垃圾不出院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垃圾村委会负责定期统一时间收集,清运到上夹河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2021年4月30日现场核查,该村没有发现垃圾乱堆放现象。 |
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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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无 |
3 |
X2LN202104290058 |
顺城区河北乡龚家村西200米处,被人开山毁林,现存4处违法经营项目。1.木材加工厂违规建设的三座大棚。2.无环评手续的固体废物加工厂,该厂将清洗固体废物的污水直排,并渗入地下。3.无环评手续的废旧家电拆解厂,废旧家电露天存放,无防渗措施。4.无环评手续的刷车厂。 |
抚顺市 |
水 其他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4月30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和河北乡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投诉人反映位置为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龚家村大坟沟,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胡某某在该处未办理林地手续破坏林地23.188亩用于成立经营抚顺市金权物资回收经营处,顺城区人民法院对其违法破坏林地行为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已执行到位。2017年至2021年,胡某某将抚顺市金权物资回收经营处对外出租给4人,其中1人在该处建设了3座大棚用于存放木材,有3人在该处经营废品收购点;投诉人举报位置的大坟沟沟口紧邻路边有1处刷车房。具体情况如下: 1.马某某在上述胡某某违法破坏的林地上建设3座大棚存放木材,现场核查无加工行为。 2.耿某某、樊某某在上述胡某某违法破坏的林地上经营废品收购点,现场核查两处废品收购点回收废旧塑料并通过设备进行破碎,不清洗固体废物,不产生污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 3.张某某在上述胡某某违法破坏的林地上经营废品收购点,现场核查该废品收购点回收废旧塑料和旧家电,使用设备对回收的塑料和洗衣机进行破碎,利用水槽捞取洗衣机碎片,水槽中的水为井水,循环利用不直排;其他废旧家电不拆解整体出售;不清洗固体废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 4.刷车房地点为村庄建设用地,归村民杨某所有,现场核查未发现破坏林地行为,无刷车设备,从2018年废弃至今,无刷车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 |
属实 |
该案阶段办结。 1.2021年5月2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对胡某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责令其在5月中旬前完成植被恢复,若拒不整改由顺城区政府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2021年5月2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依法取缔了木材存放点和垃圾收购点,分别对马某某和张某某、耿某某、樊某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责令其5月8日拆掉大棚,清除所有存放废品。 2021年5月4日复查,已拆除大棚1座,废旧家电等废品正在清理。 3.对杨某刷车房,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和河北乡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在该处刷车行为。 |
阶段 办结 |
无 |
4 |
X2LN202104290102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LN202104060053号的办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红褐色的污水现在看不到了,但排污口还在。 |
抚顺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南杂木污水处理厂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是南杂木镇居民和南杂木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的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3000吨,采用CAST处理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安装有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为COD、氨氮、总磷、总氮,污水处理厂设置有1个总排口,位于污水厂东50米处,浑河南岸河道旁,该排水口已于2021年3月废弃,新排水口位于浑河支流五一河上游1700米处的人工湿地处。 南杂木污水处理厂只有1个处于浑河岸边的污水排放口,已经废弃。4月30日和5月1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现场检查该排水口时,水坑已经回填干涸,没有浑河水进入该处,污水口已经在内部进行封堵,没有排水迹象。 |
部分属实 |
此案已办结。 为消除举报人疑虑,2020年5月3日,新宾县住建局将排口在外部又实施了封堵。 |
办结 |
无 |
5 |
X2LN202104290086 |
1.新宾县南杂木镇的西侧山坡、清原县北杂木村的南山、东洲区二伙洛村六队东山,有多个私人开采的金矿,生产期间,含化学试剂的废水直排入大伙房水库,污染水源。2.紧邻北杂木水库入库口附近一级保护区内20家工业企业,调整到准保护区内,2015年定界结果优化调整不合理。 |
抚顺市 |
生态,水 |
一、经调查,举报人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人举报区域共有3处矿山,具体情况如下: 1.金阳金矿情况:2021年4月28日,经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和章党镇政府联合调查,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二伙洛村六队东山只有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一家金矿,不存在其他私人开采金矿行为。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二伙洛金矿位于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二伙洛村,处于大伙房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2017年4月6日关闭决定下达后,对企业进行了断电,矿井口用铁栅栏封闭,并堆积石料进行封堵,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东洲区应急管理局和章党镇人民政府多次进行安全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均未发现任何生产迹象。特别是2020年辽宁省环保督察后,又进行了多次检查,均未发现生产行为。2021年4月21日,东洲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章党镇政府对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电力设施仍处于断电状态,井口封堵完好且未发现人员进出矿井痕迹,现场无生产迹象,生产场所无金矿洗选设备,未发现使用化学药水对金矿原石进行洗选行为。 2. 抚顺金沣矿业情况:建于2012年,距大伙房水库7000米,占地面积0.88平方公理,规模为年产3万吨金矿石,有采矿井3处,无选厂。2014年竣工,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6月开始试生产,2015年6月1日经原抚顺市环保局验收。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10月正常生产,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开采的矿石送至王家大沟选矿厂进行提金。产生的淋溶水不加任何药剂,汇入地表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2018年10月22日,清原县政府对该企业实施关闭(清政决字〔2018〕041号)。2018年10月末,该公司负责人因其他犯罪判刑入狱,2018年10月停产至今。4月28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监察人员针对上访人反映问题,到清原县红透山镇北杂木村进行现场检查,经实地勘察3处矿井全部封闭,现场检查企业无生产及排污迹象。 3. 新宾县南杂木境内无主废弃矿井情况:矿山已经于2006年废弃,不再开采。目前在新宾县管辖区域有金矿开采时留下的开采坑,还有1个金矿的通风口。2020年9月24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曾接到非法选金举报,调查发现现场有5000米的排水管道、10个罐、约1000米长电缆和5个水泵等选金设备。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矿洞内的水坑、现场水桶、涵洞共采集了5个水样进行分析,报告显示各处废水中含有氰化物成分。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将选金罐实施了就地查封,并于2020年将案件移送新宾县公安局,新宾县公安局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2021年4月21日和4月27日,新宾县生态分局和南杂木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没有再发现非法选金行为。 二、经调查,举报人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5年,省政府发下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结果的批复》(辽政〔2015〕151号)文件,确定了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清原县内大伙房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有19家工业企业,均位于红透山镇北杂木村。2019年,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抚顺部分)的批复》(辽政〔2019〕110号)文件,对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进行了调整;依据该文件,抚顺市开展了定界调整工作,依据目前定界调整情况,清原县原大伙房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北杂木的19家工业企业已调整到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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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目前新宾县公安局已经初步锁定4名涉案人员,正在对案件开展进一步调查。 |
办结 |
无 |
6 |
X2LN202104290048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LN202104190018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抚顺市金阳金矿只是把个别坑口进行了封堵,实际还有其他坑口可以进行生产。 |
抚顺市 |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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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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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2LN202104290036 |
1.抚顺市顺城区施家桥北侧200米处两个大型废品收购站将废水直接排放到河道;2.施家桥北侧1000米两个废塑料加工厂回收含有甲苯和二甲苯化工废品,废水直排河道及院内渗坑;3.施家河两侧的住宅和工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河道,严重污染河水。 |
抚顺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2日至3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河北乡政府和长春街道进行了核查。 1.施家桥北侧200米2个废品收购站分别是抚顺市顺城区利民物资回收公司和抚顺市顺城区中贸再生资源回收站。经过现场核查,2家废品收购站都是收购、整理、销售废品,经营期间不产生废水,不存在废水直排问题。 2.施家桥北侧1000米2个废塑料加工厂分别是抚顺市新抚广吉废塑料收购站和抚顺市顺城区雨锋仓储有限公司,2家企业回收产品为废旧硬塑料,成分是合成树脂,不含甲苯和二甲苯,抚顺市顺城区雨锋仓储有限公司收购、整理、销售废塑料,现场核查企业不产生废水,不存在废水直排河道及院内渗坑问题;抚顺市新抚广吉废塑料收购站生产加工再生颗粒,污水接入城市管网,现场检查企业已停产,该企业属“散乱污”企业。 3.施家河是抚西河支流,根据抚西河水质监测报告,2020年至今均达到省控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施家河两侧共有住宅村民76户、企业31家。通过现场核查,其中有5户居民、3家企业生产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管网;有2家企业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排直排施家河,分别是抚顺市顺城区天天嘉食品加工厂和辽宁省华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有1户居民将生活污水倒入施家河;剩余企业没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剩余村民生活污水都自行收集处理,没有排入施家河。 |
部分属实 |
该案阶段办结。 1.针对抚顺市新抚广吉废塑料收购站属“散乱污”企业,不应在该处经营问题,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在2021年5月3日依法对企业下达了《关于抚顺市新抚广吉废旧塑料收购站关停通知》,责令其3日内自行拆除设备。如逾期未完成,提请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对其实施关闭。2021年5月6日,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下达了《关于关闭抚顺市新抚广吉废旧塑料收购站的决定》,对其实施关闭。 2.针对抚顺市顺城区天天嘉食品加工厂和辽宁省华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1户居民污水排入施家河问题,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顺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长春街道将2家企业接入雨排的管线进行了封堵;2021年5月4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对两家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30日内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逾期拒不整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河北乡政府对生活污水私排施家河的居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承诺今后不再将污水倒入河内。下一步,河北乡政府和长春街道将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将生活污水排入施家河问题。 |
阶段 办结 |
无 |
8 |
X2LN202104290054 |
顺城区远洋城唐宁街金璐烧烤,油烟及噪音扰民。 |
抚顺市 |
大气 噪音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5月2日上午11时,抚顺市顺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核查发现,远洋城唐宁街金璐烧烤有油烟净化装置和隔音降噪设施,但油烟净化装置未定期进行清洗,且有一个烟道没有按要求接入油烟净化装置,导致油烟直排异味扰民。 |
属实 |
该案已办结。 2021年5月2日,抚顺市顺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远洋城金璐烧烤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将烟道接入油烟净化装置,并在15日内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若拒不整改责令停业。 2021年5月6日复查,该饭店已完成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并将烟道全部接入油烟净化装置。下一步,抚顺市顺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委托有资质公司对其油烟、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将监测结果向群众公示。 |
办结 |
无 |
9 |
X2LN202104290021 |
2018年群众举报案件号为:X210000201812010054的问题至今未解决,望花区抚矿中机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依然违规生产,环评审批手续存在造假问题。 |
抚顺市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投诉中机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做环评验收情况下违规生产,产生噪声污染、粉尘污染、废气污染、辐射污染。企业在未完成环评验收情况下违规生产情况属实。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机热电“上大压小”项目2014年12月4日通过国家环保部审批(环审〔2014〕337号),由于该项目当时承担全市27%的供暖任务且没有替代热源,为保证居民冬季取暖,在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下,该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了提前生产。其脱硫、脱销、除尘设施于2017年11月15日完成自主验收,2018年企业历次监测均达标排放。该单位有4枚四类放射源(其中2019新增2枚)用于煤质分析,手续齐全。2018年12月第三方公司对辐射工作场所开展监测,符合国家标准。2018年至今,企业在线数据达标排放,自主监测数据达标,企业设备运行正常,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0年4月该企业根据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自主验收,并于网上进行了公示。2020年8月3日取得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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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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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无 |
10 |
D2LN202104290013 |
清原满族自治县住建局已经连续10多天用罐车将上万吨污水偷排到岗山桥下,污水直接进入浑河 ,污染河水。 |
抚顺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4月30日清原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到岗山桥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岗山桥南北横跨浑河为人行桥车辆无法通行,南岸为国道202线与浑河之间为宽10米左右人行道及绿化,北岸为宽约20米河堤公园吸污车无法进入,不具备将污水直接排入浑河的条件,现场也并未发现排污痕迹。清原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对清原县内两台吸污车车主进行调查,车主表示4月8日至4月29日期间均未在岗山桥与河堤路交汇处放过污水,通过清原县公安局调取2021年4月8日-29日岗山桥24小时监控录像,均未发现罐车停留和偷排污水情况。2021年4月25日清原县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岗山桥下河流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此处河流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未出现河水污染。下一步,清原县将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物业吸污车辆管理。 |
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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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无 |
11 |
D2LN202104290004 |
邵*弟在东洲区新太河十三委二十七组东侧山坡上毁掉80棵四五十年以上的成年树木,毁山变为耕地。 |
抚顺市 |
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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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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