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至5月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0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报告。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抓手,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行动,高标准抓好整改落实。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227件群众举报信访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现将2024年以来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整改责任
抚顺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共计召开9次市委常委会会议、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多次就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带头深入一线督导调研,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形成了党委统揽、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整改机制,形成整改合力,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坚持协同共治。出台《抚顺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抚环发〔2024〕56号),进一步明确18家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加大环保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安排项目实施,积极推动超低排放改造、大伙房水源地、污水泵站设备改造及污水处理设备更新等项目建设,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重要支撑。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督察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用好考核评价,推动责任落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工作评价等纳入我市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抚顺市纪委监委机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工作。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抚顺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源头管控的通知》,加强对“两高”项目管理。二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完成抚矿日拓、晶科电力光伏项目,及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一期项目建设,顺利实现并网发电。三是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完成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5个。开展节能替代资源循环利用,实现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余热供暖1032万平方米。实施能源结构优化和清洁替代,稳步推进抚顺石化公司20万千瓦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各3家。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2024年我市PM2.5浓度连续3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持续推进散煤替代配套电网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指导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公示。强化秸秆焚烧管控、柴油车(机)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春季空气质量提升“百日攻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等系列行动。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实施断面预警监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推进河流总氮治理。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组织开展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风险源专项调查及加强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河道垃圾等监管。三是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取得新进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畜禽养殖执法检查,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
(三)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施抚顺市防涝点点位防护措施及排水管网缺陷修复项目,已累计完成5000余处缺陷修复。持续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共完成104个省级美丽宜居村的创建工作。此外,全市58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网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全覆盖。
三、采取的有关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为切实推动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完成,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调度督办,及时分析研判。建立“月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对重点问题加密调度频次,开展现场检查;对整改滞后或存在不能按期完成风险的问题,及时提醒督办。二是清单化推进整改,持续巩固督察成效。对历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及群众举报信访案件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查,强化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导,举一反三,不断发现问题,标本兼治推进整改。三是开展复核复查,保证整改质量。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复查,确保整改质量经得起推敲。四是组织验收销号,形成整改闭环。严格按照销号办法,对已完成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及时履行销号程序,建立销号档案,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下一步,抚顺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城市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
附件:抚顺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抚顺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严格落实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目标任务。一是强化统筹部署。抚顺市发改委印发《2024-2025年抚顺市节能降碳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分工。二是加强宣传力度。2024-2025年,组织有关部门、县区开展抚顺市节能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抚顺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源头管控的通知》,加强对“两高”项目管理。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2024年以来,我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完成了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5个;正在推进抚顺石化、抚顺新钢铁、抚顺特殊钢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二是开展节能替代资源循环利用。实现了抚顺新钢铁余热供暖1032万平方米。三是实施能源结构优化和清洁替代。稳步推进抚顺石化公司20万千瓦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四是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创建了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各3家。组织开展了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工作,培育市级绿色工厂28家,并优选12家企业申报省级绿色工厂。五是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抚顺市工信局对4家企业实施了节能监察;正在对7家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六是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累计完成了8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抚矿日拓、晶科电力光伏项目,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一期项目已建成并网。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二期项目,已完成可研招标。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开展了年度节能监察,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管理档案。
(六)2024年,我市涉及的5家发电行业企业完成了碳核查和碳交易履约,10家非发电行业企业完成了碳核查。2025年,正在有序对重点碳排放企业实施年度现场碳核查并积极推进碳交易履约工作。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持续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我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财政投入6596万元,其中省及省以下财政投入6236万元,同比增长97%。
(二)截至2025年9月底,抚顺市按全省要求完成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达到40%。2024年以来,实施了两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工作,发现1处农村黑臭水体正在进行整治。
(三)2021年12月,全市58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网络,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全覆盖。2025年3月,全市50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体系全覆盖。2025年8月,全市50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终端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治理体系全覆盖。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已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工作。
(五)积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2024年以来,共完成104个省级美丽宜居村的创建工作。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4年,抚顺市深入开展了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通过田间试验、农户调查、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持续推广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一次性减量施肥等技术的应用,年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推广面积达到166.87万亩次,全市主要粮食作物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面积达到19.5万亩次,辐射带动推广面积达到98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2025年以来,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了《抚顺市2025年市本级科学施肥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全市“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在确保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的同时,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着力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二)2021年12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并实施了《抚顺市“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每年全面排查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对全市范围内的规模场户开展了抽查。开展了规模养殖场专项排查检查,完成了全市规模养殖场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备案工作。
(四)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和实施畜禽养殖场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加强了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的服务与指导工作,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抚顺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4月6日至5月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0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报告。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抓手,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行动,高标准抓好整改落实。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227件群众举报信访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现将2024年以来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整改责任
抚顺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共计召开9次市委常委会会议、9次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多次就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带头深入一线督导调研,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形成了党委统揽、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整改机制,形成整改合力,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坚持协同共治。出台《抚顺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抚环发〔2024〕56号),进一步明确18家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加大环保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安排项目实施,积极推动超低排放改造、大伙房水源地、污水泵站设备改造及污水处理设备更新等项目建设,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重要支撑。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督察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用好考核评价,推动责任落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工作评价等纳入我市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抚顺市纪委监委机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工作。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抚顺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源头管控的通知》,加强对“两高”项目管理。二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完成抚矿日拓、晶科电力光伏项目,及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一期项目建设,顺利实现并网发电。三是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完成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5个。开展节能替代资源循环利用,实现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余热供暖1032万平方米。实施能源结构优化和清洁替代,稳步推进抚顺石化公司20万千瓦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各3家。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2024年我市PM2.5浓度连续3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持续推进散煤替代配套电网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指导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公示。强化秸秆焚烧管控、柴油车(机)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春季空气质量提升“百日攻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等系列行动。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实施断面预警监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推进河流总氮治理。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组织开展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风险源专项调查及加强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河道垃圾等监管。三是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取得新进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畜禽养殖执法检查,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
(三)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施抚顺市防涝点点位防护措施及排水管网缺陷修复项目,已累计完成5000余处缺陷修复。持续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共完成104个省级美丽宜居村的创建工作。此外,全市58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网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全覆盖。
三、采取的有关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为切实推动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完成,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调度督办,及时分析研判。建立“月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对重点问题加密调度频次,开展现场检查;对整改滞后或存在不能按期完成风险的问题,及时提醒督办。二是清单化推进整改,持续巩固督察成效。对历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及群众举报信访案件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查,强化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导,举一反三,不断发现问题,标本兼治推进整改。三是开展复核复查,保证整改质量。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复查,确保整改质量经得起推敲。四是组织验收销号,形成整改闭环。严格按照销号办法,对已完成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及时履行销号程序,建立销号档案,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下一步,抚顺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城市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
附件:抚顺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抚顺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严格落实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目标任务。一是强化统筹部署。抚顺市发改委印发《2024-2025年抚顺市节能降碳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分工。二是加强宣传力度。2024-2025年,组织有关部门、县区开展抚顺市节能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抚顺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源头管控的通知》,加强对“两高”项目管理。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2024年以来,我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完成了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5个;正在推进抚顺石化、抚顺新钢铁、抚顺特殊钢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二是开展节能替代资源循环利用。实现了抚顺新钢铁余热供暖1032万平方米。三是实施能源结构优化和清洁替代。稳步推进抚顺石化公司20万千瓦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四是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创建了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各3家。组织开展了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工作,培育市级绿色工厂28家,并优选12家企业申报省级绿色工厂。五是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抚顺市工信局对4家企业实施了节能监察;正在对7家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六是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累计完成了8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抚矿日拓、晶科电力光伏项目,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一期项目已建成并网。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二期项目,已完成可研招标。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开展了年度节能监察,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管理档案。
(六)2024年,我市涉及的5家发电行业企业完成了碳核查和碳交易履约,10家非发电行业企业完成了碳核查。2025年,正在有序对重点碳排放企业实施年度现场碳核查并积极推进碳交易履约工作。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持续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我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财政投入6596万元,其中省及省以下财政投入6236万元,同比增长97%。
(二)截至2025年9月底,抚顺市按全省要求完成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达到40%。2024年以来,实施了两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工作,发现1处农村黑臭水体正在进行整治。
(三)2021年12月,全市58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网络,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全覆盖。2025年3月,全市50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体系全覆盖。2025年8月,全市50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终端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治理体系全覆盖。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已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工作。
(五)积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2024年以来,共完成104个省级美丽宜居村的创建工作。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4年,抚顺市深入开展了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通过田间试验、农户调查、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持续推广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一次性减量施肥等技术的应用,年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推广面积达到166.87万亩次,全市主要粮食作物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面积达到19.5万亩次,辐射带动推广面积达到98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2025年以来,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了《抚顺市2025年市本级科学施肥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全市“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在确保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的同时,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着力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二)2021年12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并实施了《抚顺市“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每年全面排查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对全市范围内的规模场户开展了抽查。开展了规模养殖场专项排查检查,完成了全市规模养殖场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备案工作。
(四)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和实施畜禽养殖场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加强了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的服务与指导工作,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超过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