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已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 件: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11月18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5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 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完成情况
(一)抚顺市已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完善工作,提升了涉气企业覆盖率。印发了《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抚政办〔2020〕46号),明确各类污染源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31家重点企业应急预案进行了再审核,对每一家重点企业均细化了减排措施。
(三)制定了《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手册》,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应工作细则,细化了各相应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响应流程,提升了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强力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11月4日,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市生态环境局对31 家在线监测联网废气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检查核查,督促企业按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2021 年抚顺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大幅改善,优良天数比例为 86.3%,同比增加 9.5 个百分点,优良天数为 315 天,同比增加 34 天。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7 天,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管控效果良好。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