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抚顺矿业干馏渣排渣场建设任务已完成整改,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 件:抚顺矿业干馏渣排渣场建设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抚顺矿业干馏渣排渣场建设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验收组,依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于2023年8月8日对《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督察指出的问题
抚顺矿业集团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未建设排渣场,干馏渣在未进行鉴别的情况下直接排入矸石山,累计排放量已达700余万吨。
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2021年8月10日前,建成临时排渣场,新产生的干馏渣排至临时排渣场。
(二)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干馏渣鉴定及堆存700万吨干馏渣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科学制定整改方案,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2022年年底前,完成排渣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排放行为。
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临时排渣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标准建设,于2021年8月10日建成并投入运行。该项目位于抚顺矿业集团东舍场内,总占地面积约为44.83万m2,设计有效库容175.93万m3,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抚矿集团中煤六公司承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坝体工程、排渣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池等工程,施工全过程聘请唐山市金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二)2021年9月底前,企业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对700万吨干馏渣场开展干馏渣鉴定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估。辽宁万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干馏渣进行鉴定,给出结论为:700万吨干馏渣场堆存固体废物和干馏渣经鉴别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同时,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干馏渣场周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及环境空气进行监测评估,给出结论为:表明干馏渣场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建议对干馏渣场封场并进行生态修复。
根据评估结论,抚矿集团林业处于2021年12月完成700万吨干馏渣堆场封场设计和绿化方案。抚矿集团页岩炼油厂于2022年7月完成堆场封场和绿化工作,种植火炬和刺槐6.1万株,2023年4月再补种树苗4.4万株。截至2023年5月,700万吨干馏渣场整改措施完成。
(三)新建排渣场于2022年12月31日投入运行。2022 年6月30日《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抚环审[2022]36 号。该项目由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抚矿集团中煤六公司承建。2022年7月开工,10月30日竣工,11月29日,抚顺矿业集团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了“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过网上公示后,于12月30日完成项目验收全部工作,并正式投入运行。在此期间,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唐山市金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
该项目位于抚顺矿业集团东舍场内,总占地面积约为26.79万m2,设计有效库容472.24万m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坝体工程、排渣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池。
(四)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排放行为。2021年,抚顺市开展了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22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抚顺市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向产废单位转发了《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产生企业的公开信》,进一步提升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抚顺市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21年到现在全市查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6件,在打击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方面形成一定程度上的震慑。
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完成干馏渣鉴别和排渣场建设。
完成情况:按照整改任务和四项整改措施工作要求,按时完成了干馏渣鉴别和排渣场建设的整改目标。
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一)存在问题:无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及《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档案组卷工作的通知》(辽环督改办发[2022] 1117 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建立销号档案。销号档案要能够准确反映整改、验收工作全过程,包括公开公示及有关情况说明、验收销号意见及有关情况说明,任务销号表和整改任务完成佐证材料。
2.针对中央督查所检查的整改项目要做好举一反三,要加强企业VOCs治理等工作,及时开展自查和问题整改。排渣场要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排渣场的复绿、扬尘、导流渠等重点环节做好监督管理,排渣场周边料堆要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规划,严禁其他废物随意进场排弃。
3.制定排渣场长期发展运营规划,有针对性列出已完成排渣场未来发展计划,做好与二期渣场投入使用的衔接工作,二期排渣场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增加使用年限。对已经完成复绿的排渣场要做好日常补种,维护工作,要保证成活率。
4.关注临时排渣场与二期排渣场建设工作,如出现重叠或相邻部分,针对该部分要做好基础层数据采集测算和论述工作,避免造成对原有土工膜或土工布的损害,在排渣场运营管理期对周边地下水、渗滤液等要制定监测方案,定期进行监测。
5.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要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查找隐患问题,完善内部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放行为。
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通过验收,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