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街道区域性铁粉、煤灰异味扰民问题。督察发现,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选择性执法,仅对该区域废钢渣加工“散乱污”企业中的1家企业作出关停决定,便办理了信访销号手续;对周边其余同类型的10家企业没有调查处理,导致这些企业长期违法生产、污染环境,存在明显虚假整改问题。2021年3月,沈抚示范区首次纳入全省1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空气质量指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排名均列全省倒数第一,细颗粒物浓度排名列全省倒数第二。
二、整改目标
2021年年底,长期坚持
三、整改措施
(六)抚顺市对抚顺新钢铁、抚顺特殊钢等废钢渣产生企业严格监管,依法依规处置,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省、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多次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废钢渣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等开展环境执法调查及现场勘查。两家钢厂按照要求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建立了废钢渣产生、转运台账。目前,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废钢渣主要送至废钢渣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利用,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废钢渣主要送至各水泥厂进行利用,尚未发现两家钢厂在废钢渣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方面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按照2021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最新颁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针对两家企业存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的情况,要求两家企业进行完善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为全面加强我市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2021年5-6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排查,建立了问题销号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2021年10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抚环发〔2021〕75号),为全市产废单位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2022年1-2月开展了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要求全市产废单位应报尽报,不断摸清产废底数。下一步,将积极引导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废钢渣自行利用项目建设等,减少废钢渣产生量,增加钢渣自行利用量,确保废钢渣外委利用处置合理合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