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历史悠久,建置和领属关系变化频繁。
战国时期,抚顺隶属燕国辽东郡。辽东郡治所在襄平(今辽阳老城)。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后,抚顺隶属辽东郡。
汉初,抚顺西部地区属辽东郡堠城县(今沈阳东古城子),北部地区属辽东郡高显县(今铁岭)。
公元112年(东汉永初六年),玄菟郡郡治迁至今抚顺市区的劳动公园,堠城县改属玄菟郡,抚顺仍属堠城县。
东汉末年,公孙氏父子(度、康、渊)在辽东建立地方政权,抚顺仍属玄菟郡堠城县。公元239年(魏景初三年)后,抚顺隶属魏玄菟郡。
晋初,继曹魏之后仍置州郡,抚顺仍属玄菟郡(堠城县已废除)。
西晋时期,我国高句丽族不断兴兵西进,至东晋成帝咸康年间,已占据辽河以东广大地区,在高尔山上修筑城堡一座,史称“新城”。这时抚顺隶属高句丽地方民族政权,经隋朝,直至唐初。
唐为经略辽东,设置安东都护府,下设九个都督府,其中新城州都督府的治所设在抚顺高尔山新城。安东都护府的治所于677年(唐仪凤二年)迁至新城。698年(武周圣历元年),改安东都护府为安东都督府,705年(唐神龙元年)又恢复安东都护府的建置。至714年(唐开元二年)安东都护府的治所再次西迁,安东都护(督)府的治所设在新城,计38年的时间。
698年(武周圣历元年),靺鞨族首领大祚荣建立渤海国。这个受唐册封的地方少数民族政权日益强大,今清原、新宾两县为其管辖地域的西陲,今抚顺市区与抚顺县中、西部地区仍属唐朝安东都督府新城州都督府。
926年(辽太宗天显元年)正月,契丹灭渤海国。2月,在原渤海国地建东丹国(即东契丹)。东丹国以所俘虏的渤海人和汉人,在抚顺置贵德州,隶属东京道,下辖贵德、奉德两县。奉德县系贵德州的附郭县。贵德州是以贵端水(今浑河)而得名。贵德州城位于浑河北岸,高尔山南,东西长约400米,南北宽约250米,占地面积约1.3平方公里。该城址已消失。辽朝在抚顺仍置贵德州并设宁远军。
金废奉德县,增设贵德州管辖下的奉集县(治所在今沈阳南奉集堡)。贵德州隶属东京路(治所在今辽阳)。
元初,废贵德州,置受沈阳路管辖的贵德州巡检司,其治所在抚顺,位于浑河北岸。
明初,抚顺属辽东卫指挥使司沈阳卫。明王朝为巩固其统治,于1384年(洪武十七年),在抚顺高尔山南麓筑城,并将该城命名为抚顺,抚顺由此得名。1386年(明洪武十九年)农历8月,明朝设辽东都指挥使司管辖下的沈阳中卫(其治所在今沈阳)。1388年(明洪武二十一年),在抚顺城置千户所,隶属沈阳中卫。
1464年(天顺八年),明朝在抚顺城东的关岭(在今抚顺市郊区前甸朝鲜族镇关岭村附近)设抚顺关和马市。抚顺成了明代辽东地区一个重要的商业贸易中心。
努尔哈赤统一建州诸部后,于1587年(明万历十五年)农历6月24日,在费阿拉城(即旧老城,位于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二道河子村东南的山坡上)定国政,自称女真国淑勒贝勤(即女真国王)。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正月初一,在赫图阿拉城(今新宾老城)称汗,建元天命,建立大金(史称后金)。1636年(明崇祯九年)农历4月,皇太极即帝位,改国号为清,改元为“崇德"。1657年(顺治十四年),清朝于盛京(沈阳)城内置奉天府,抚顺归奉天府管辖。1664年(康熙三年),置承德县,设抚顺城守。承德县为奉天府之首县,管辖今沈阳、抚顺地区,其治所在今沈阳市区。1690年(康照二十九年),清朝在抚顺设路记防御,置正红、镶红、正黄、镶兰四旗旗署,隶属兴京城守尉衙门,掌管承德县抚顺地方“防御之权,民刑之事"。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至1783年(乾隆四十八年),清朝重新修建抚顺城,并仍置城守,管辖抚顺。1875年(光绪元年),清朝设兴京副都统衙门,抚顺之四旗旗署属之。继而署盛京将军崇实改革旧制,不准旗员管理民事,遂将抚顺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属兴京厅,西部属承德县。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农历6月,清朝划承德县东部地区设兴仁县,其治所在今沈阳市区。抚顺属之,并设典史一员,以为襄理。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侵略者霸占了抚顺煤矿,并极力扩大“满铁"在抚顺的“附属地"。“满铁附属地”是日本侵略者在抚顺境内的特殊区城。日本侵略者以“附属地”的名义,在抚顺为所欲为,甚至行使行政、司法、征税等权。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6月3日,清政府批准改兴仁县为抚顺县。这是抚顺地方以抚顺命名建制的开始。县治于同年农历8月迁至抚顺城中街路西(原旗官路记旧署)。1909年(宣统元年),抚顺县定治所于千金寨,并购买民地15.7亩,供建县署用。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抚顺隶属奉天省东边道。1914年(民国三年)全国地方实行省官制、道官制、县官制。改制后的抚顺县隶属奉天省,县长改为县知事,翌年抚顺县将治所由抚顺城迁移到千金寨后新市街路北。
1929年(民国十八年)3月1日,国民党政府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抚顺县随之改属辽宁省,为乙级县。
1931年(民国二十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第二天占领抚顺。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后,改辽宁省为奉天省,伪抚顺县政府改为县公署,隶属伪奉天省公署。1935年(伪满康德二年)5月,日伪决定千金寨的居民及机关、学校、商店等一律迁移,后于1937年(伪满康德四年)迁移完毕。伪抚顺县公署由千金寨迁移到新抚顺(今抚顺市新抚区审批大厅)。
1937年(伪满康德四年)12月,抚顺建市,成立伪抚顺市公署(其治所在今新抚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抚顺首次出现市的建制。抚顺市和抚顺县并存,互不领属,同归伪奉天省公署管辖。
1945年(民国三十四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冀热辽军区第十六军分区部队进驻抚顺地区。10月中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抚顺市政府。11月,组建辽宁省抚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抚顺专署),隶属辽宁省政府。抚顺市政府隶属抚顺专署,并与抚顺专署合署办公,机关驻地在今新抚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同年12月,辽宁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辽宁三专署,又称抚顺专署)成立,隶属辽宁省政府。抚顺市政府隶属辽宁三专署,并与辽宁三专署合署办公。
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3月,国民党军队占据抚顺,国民党南京政府行政院设立抚顺市和抚顺县政府,均隶属辽宁省政府。
1946年4月,辽东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辽东三专署)和中共辽东第三地方委员会(简称中共辽东三地委)同时成立,抚顺县政府隶属辽东三专署。同年7月,沈阳、抚顺二县合并成立沈抚县政府,隶属辽东三专署。同年12月,辽东三专署划归安东省政府领导,并改称为安东三专署。沈抚县政府隶属安东三专署。
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3月,国民党辽宁省政府撤销抚顺市的建制,将抚顺市并入抚顺县。
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10月31日,抚顺获得解放。同年11月,沈抚县撤销,成立抚顺市政府和抚顺县政府。抚顺市、县分治,均隶属安东省政府。抚顺市政府机关驻地在新抚区东七路(新抚区政府旧址)。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根据东北地区交通、人口、城市的分布及自然状况,决定重划东北行政区域为6个省和4个直辖市。抚顺市为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市。抚顺市政府改称为抚顺市人民政府(9月11日正式改称)。
1953年3月21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抚顺市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进行领导与监督。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辽东、辽西两省建制,合并为辽宁省。抚顺等11个中央直辖市改为省辖市。同年8月,抚顺正式划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下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