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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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市商务局拟提请废止《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1年6月21日市政府令第158号公布,2017年4月5日市政府令第182号修正)。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按照立法程序现对拟废止《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10月28日,收到建议和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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