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35项“抚顺优良天数达标”任务已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 件:抚顺优良天数达标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抚顺优良天数达标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一、整改任务
2020年,抚顺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6.8%,未达到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完成情况
(一)抚顺市蓝天办印发了《抚顺市2021年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施工工地和道路、建筑垃圾等散体流体物料运输、渣土消纳、建筑垃圾堆存、工业企业物料堆存、裸露地面、石料加工等各类扬尘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各类扬尘污染源192处,其中东洲区52处,新抚区26处,顺城区26处,望花区88处。各区对各类扬尘源建档立卡工作并积极整改,于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销号。
抚顺市住建局印发了《2021年抚顺市城区闲置裸露地块绿化覆盖实施方案》,采取道路维修、种植树木及硬化等措施,完成了南环路、青年路、鞍山路、高山路、海新通道、葛布通道的扬尘整改任务。
抚矿集团针对东露天矿和东、西舍场扬尘问题制定了扬尘污染整治方案,采取增设洗车装置、绿化、洒水、设置防尘网等措施,完成了扬尘整改任务。
(二)抚顺市清理淘汰2025辆老旧机动车,注销老旧营运柴油车营运资质2092辆。
(三)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开展了高污染燃煤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禁燃区内原有登记经营主体308户,其中望花区69户、顺城区31户、新抚区44户,东洲区164户。2021年12月底前已全部完成取缔。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抚顺市蓝天办印发了《抚顺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抚蓝天办〔2021〕21号),将空气优良天数、PM2.5 浓度两项空气质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从7月份开始,每月在报纸公开各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按照《抚顺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抚政办发〔2019〕10号)对各区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22年3月1日,市政府对2021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新抚区、顺城区政府进行了约谈。
2021年抚顺市PM2.5年均值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2020年下降7.5%;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3%,同比2020年提高了9.5个百分点,PM2.5浓度及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