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临时管控的通告》部分内容调整,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公示期间,任何相关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若存在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的方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电话:58289615(工作日早9:00-11:00,下午1:30-4:30)
邮箱:fssdqk@163.com
附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临时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烟花爆竹
销售及燃放临时管控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2025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实施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2日至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在抚顺市规定区域内全天禁止生产、经营、销售、邮寄、燃放(集中燃放点除外)烟花爆竹。规定区域包括:顺城区(河北乡高山路以北、前甸镇高山路以北、会元乡除外);新抚区(千金乡除外);东洲区(哈达镇、章党镇、兰山乡、碾盘乡除外);望花区(塔峪镇除外)。
每个城区在规定区域内设置集中燃放点:
顺城区为雷锋体育场西侧休闲广场、西葛小公园广场、河北乡方晓大集、前甸镇前岭工业园东侧园区路;
新抚区为刘山街道湖边社区南花园湖、站前街道万达社区威尼斯水城北侧广场、新抚街道大官社区大官屯火车站广场、福民街道千福社区新抚斜路三角地;
东洲区为新屯街道新屯公园广场、老虎台街道惠民广场、搭连街道龙达煤炭交易市场、搭连街道搭连广场;
望花区为朴屯街道岫岩广场、光明街道海城小世界公园、建设街道建新社区小广场、工农街道北厚社区广场。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生产、经营、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举报电话:110、12350。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