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菱镁产业发展秩序,推进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扩大菱镁产业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形成了《抚顺市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如有建议,请于5月17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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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7日
解读《抚顺市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抚顺市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菱镁产业发展秩序,推进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扩大菱镁产业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菱镁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实行总量控制、强度管理,优化菱镁资源供给、改善生态环境、退出低质低效产能、强化安全生产,提高菱镁产业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严禁新增浮选和镁砂产能,菱镁矿产量和镁砂产能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菱镁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0%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管理,严控矿权矿量
1.严格菱镁资源管控。市、县政府每年签订责任状,县级政府与矿山企业每年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管控责任。严格按照省每年下达的当年菱镁资源供给总量,科学开采菱镁资源。加工企业需从具有年度指标的矿山企业购买矿产资源并签订销售合同,从中介机构购买菱镁矿的加工企业,需要求中介机构提供营业资格及菱镁矿来源的矿山企业证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2.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开展菱镁矿山及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项目管理,合理调控产量
实行行业准入资格审查制度,严禁新增镁砂产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产能减量置换,推动生产线规范化改造升级。新建菱镁项目要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使用清洁燃料。镁砂置换比例提高到1.4:1,新建单窑产能20万吨及以上轻烧氧化镁、重烧镁砂窑炉的项目按1.2:1比例置换。通过产能置换、改造升级,推动先进工艺装备替代轻烧反射窑,将轻烧反射窑列入淘汰类清单,2025年底前全部淘汰退出,合规产能可参与置换。原已列入淘汰类的产品及装备技术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按照鼓励、限制、禁止及淘汰类清单指导行业发展、项目审批等工作,新建镁砂项目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落实碳减排目标。根据镁砂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引导镁砂企业自主调整排产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创新能力,推进健康发展
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推动菱镁企业与高校开展技术对接,不断提升菱镁资源利用效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深入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一线,指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将菱镁产业制品企业列入年度监督检查抽查任务中,对达不到单位产品能耗基准值的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构建绿色产业体系,菱镁矿山企业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边开采、边生态修复。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年度菱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到2025年底菱镁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
矿业权的日常监管和执法由各县区负责,矿山企业凭证开采,运输车辆凭单运输,选矿和加工企业凭合同购买;严格执行镁制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不断提高污染物收集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炉窑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履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推动菱镁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超规模开采、违反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违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采、利用非正规来源矿产品加工、超载运输、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偷税漏税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抓总作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相关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各项重点任务,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区和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适时将工作开展的情况向社会公开,鼓励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动公众参与监督,积极主动行使监督权、检举权,对非法排污企业进行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鼓励、限制、禁止及淘汰类清单
2.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清单
附件1
鼓励、限制、禁止及淘汰类清单
类别 | 名称 | 内 容 |
鼓励类 |
新产品 | 镁质耐火制品:含铬产品的替代制品、无碳低碳镁质耐火制品、 镁质不定形耐材、冶金连铸用长寿命镁质功能材料、镁质轻质材 料、镁质蓄热材料、水泥窑玻璃窑用高抗侵蚀耐材。 镁质建筑材料:镁质高韧性防火装饰材料、磷酸镁快速修补 (加固)材料及制品、新型硫氧镁基“装配式”轻质构件、镁 质防火保温墙体材料,净化板、耐热板、防火地(嗳)板、 吸/隔音板,新型防火通风管道、电缆管材、输送管线、景观 材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 镁质化工材料:改性氢氧化镁及其复合材料,镁质农用肥料 及土壤改良剂,镁质阻燃剂、脱硫剂、污水处理剂、融雪剂 等医药级、工业级镁盐。 镁质新材料:核电用球形氧化镁、氟化镁粉体及制品,高活性氧 化镁、优质电工级氧化镁、高纯氧化镁、硅钢级氧化镁等功能性 氧化镁,纳米级镁盐、无机镁盐晶须以及特种镁化合物。 |
新装备 新技术 | 活性可控、高纯度轻烧氧化镁制备技术及装备,高纯、高体 密镁砂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节能、环保型破粉碎、筛分、粉 磨、超细磨技术及装备,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及再生利用技术 与装备,高效、低耗、安全、智能化生产技术及装备,智能 工厂、车间系统。新建单窑年产能20万吨及以上轻烧氧化 镁、烧结镁砂密炉。 | |
资源 综合利用 | 菱镁石及水镁石粉矿、碎矿、级外矿、尾矿的综合利用,废 气、废液、废渣处理和综合利用,高效集尘、除尘和降噪技 术与应用,工业节水、余热回收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 | |
限制类 |
产品及 装备技术 | 含铬质耐火材料,新建单窑年产能5万吨以下烧结镁砂窑炉、 单窑年产能10万吨以下轻烧氧化镁窑炉。新建单位产品能耗 低于标杆水平的镁砂生产线。新建炉膛直径3米以下煤气发 生炉。新建浮选生产线。新建年产能小于5万吨的镁碳砖、 烧成砖生产线。 |
禁止类 | 产品及 装备技术 | 建设新增产能的轻烧氧化镁、重烧镁砂、高纯镁砂、中档镁 砂、电熔镁砂等镁砂项目。 |
淘汰类 | 产品及 装备技术 | 轻烧反射窑,有效容积4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1400KVA及以下的电熔镁砂炉。 |
注:镁砂指轻烧氧化镁、重烧镁砂、中档镁砂、高纯镁砂、电熔镁砂,含合成砂。
附件2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清单
产品名称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 ||
基准值 | 标杆值 | ||
轻烧氧化镁 | CBM97 | 205 | 183 |
CBM95 | 200 | 180 | |
CBM90 | 190 | 178 | |
CBM85 | 185 | 175 | |
烧结镁砂 | MS98 | 106 | 07 |
MS95 | 180 | 149 | |
MS90 | 271 | 250 | |
烧结镁钙砂 | MG20 | 254 | 216 |
MG30 | 259 | 226 | |
MG55 | 435 | 411 | |
电熔镁砂 | 普通电熔镁砂 | 332 | 307 |
高钙电熔镁砂 | 320 | 295 | |
大结晶电熔镁砂 | 301 | 277 | |
镁质制品 | 镁砖MZ98、MZ97 | 264 | 214 |
镁砖MZ96 | 249 | 198 | |
镁砖MZ95 | 235 | 177 | |
镁砖MZ92、MZ91 | 107 | 160 | |
镁铬质制品 | 电熔再结合镁铬砖 | 311 | 224 |
半再结合镁铬砖 | 274 | 215 | |
直接结合镁铬砖 | 259 | 200 | |
普通镁铬砖 | 219 | 176 | |
镁锆质制品 | 镁锆砖 | 228 | 177 |
镁钙质制品 | 镁钙砖 | 170 | 132 |
镁铝质制品 | 镁铝尖晶石砖 | 256 | 204 |
镁铁铝尖晶石砖 | 204 | 172 | |
镁橄榄石 质制品 | 镁橄榄石砖 | 188 | 151 |
含碳制品 | 镁钙碳砖 | 122 | 111 |
镁碳砖、镁铝碳砖、 铝镁碳砖、铝碳化硅砖 | 26 | 20 | |
不定形制品 | 散装料 | 9 | 6 |
预制件 | 40 | 31 |
注:如国家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