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市公安局拟于2023年10月7日14点,在抚顺市社保大厦北楼智慧城市指挥中心二号会议室,召开《大数据融合平台及相关视频采集分析服务项目》(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单位
抚顺市公安局
二、听证内容
就《大数据融合平台及相关视频采集分析服务项目》(草案)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三、听证会人员遴选办法
(一)参加人、旁听人名额
(1)参加人。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9名。其中:市民代表9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法律工作者1名,政府相关部门6名,工会代表1名。
(2)旁听人。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旁听人1名。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提问。旁听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安局提出。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产生方式
(1)参加人产生方式
1.市民代表9人:在主城区范围内(包括新抚区、顺城区、望花区、东洲区)遴选听证代表,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市民,可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如报名人数超过9人,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确定。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工会代表的参加人,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3.法律工作者由市公安局聘请。
(2)旁听人产生方式
旁听人自愿报名,采取按报名先后顺序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产生条件
(1)市民代表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抚顺市主城区常住居民。
2.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就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号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信息)。
4.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旁听人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号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等信息),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报名有关事项
市民代表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5日;报名方式:①电子邮件,邮箱:fssdsjrhpttzh1@163.com;②信函,邮寄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路17号抚顺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听证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13006 (注: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9月25日17时30分,超期不予接收 ) 。
旁听人报名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0日。报名方式:①电子邮件,邮箱:fssdsjrhpttzh1@163.com;②信函,邮寄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路17号抚顺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听证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13006 (注: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9月25日17时30分,超期不予接收 ) 。
市民代表和旁听人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现住址、联系电话等。报名者下载报名登记表,确认填写和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组织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选取市民代表和旁听人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身份信息确认,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听证会第2号公告将于9月28日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六、其它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的规定,听证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听证会参加人。
特此公告。
抚顺市公安局
2023年 9月7日
附件:1.《大数据融合平台及相关视频采集分析服务项目》(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2.《大数据融合平台及相关视频采集分析服务项目》(草案)
3.《大数据融合平台及相关视频采集分析服务项目》(草案说明)
《大数据融合平台及相关视频采集分析服务项目》
(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年 龄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参与项目 (勾选) | £听证 £旁听 | ||
声明:本人符合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认可并服从听证会各项组织管理规定。 报名人确认签名: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
说明:表格中带“*”项目为必填项目。
《大数据融合平台及相关视频采集分析服务项目》
(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要求,坚持“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一张蓝图绘到底,以服务市场主体和便利广大群众为重点,统筹推进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综合运用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提升治理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期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数字治理能力,带动促进数字社会建设,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着坚持统筹布局,深化共建共用、坚持效益优先,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数据赋能,提高治理效能、坚持安全可靠,强化安全保障四项基本原则,力争到2025年,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迈入以数据赋能、协同治理、智慧决策、优质服务为主要特征的融慧治理新阶段,逐步形成平台化协同、在线化服务、数据化决策、智能化监管的新型数字政府治理模式,政务服务得到新提升,共建共享形成新局面,安全保障达到新水平。根据《辽宁省数字政府“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公安部《关于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的通知》、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2023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值班工作的通知》关于值班平台建设工作要求,为切实高标准完成我市开展值班工作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以及有效提升我市交通效能和城市交通现代化治理能力水平,拟由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牵头开展大数据融合平台及相关视频采集分析服务项目相关工作。
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大数据视频融合平台服务、抚顺市政府值班室与省政府值班室对接服务、视频会议服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视频采集服务、道路交通安全车载视频取证服务、车内公共交通安全视频采集分析与存储服务等二十余项服务。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法公开招标;前期设计及评审后项目预算为5420.92万元,其中项目工程预算5293.92万元,建设项目其他费127万元(包括:项目咨询服务费7万元、项目监理费60万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10万元、第三方测评费40万元、密码应用安全评估费10万元),增加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费6万元,总计预算为5426.92万元,周期三年,服务费用由财政资金逐年拨付。初步方案形成过程中两次向财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中心、大数据局等单位进行函询,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及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调整。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分析,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通过分析论证,项目符合环保、消防、节能等规范要求,项目基础条件、网络技术、应用技术等方面完全可行。
项目以问卷调查、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对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估,并由合法性审查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待通过后继续开展公开招标等项目推进工作。
《大数据融合平台及相关视频采集分析服务项目》
(草案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要求,坚持“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一张蓝图绘到底,以服务市场主体和便利广大群众为重点,统筹推进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综合运用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提升治理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期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数字治理能力,带动促进数字社会建设,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着坚持统筹布局,深化共建共用、坚持效益优先,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数据赋能,提高治理效能、坚持安全可靠,强化安全保障四项基本原则,力争到2025年,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迈入以数据赋能、协同治理、智慧决策、优质服务为主要特征的融慧治理新阶段,逐步形成平台化协同、在线化服务、数据化决策、智能化监管的新型数字政府治理模式,政务服务得到新提升,共建共享形成新局面,安全保障达到新水平。依据《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辽宁省数字政府“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等文件精神,依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的通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2023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值班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10号)关于值班平台建设工作要求,为切实高标准完成我市开展值班工作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水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综合面貌,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具有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开展《项目》相关工作是城市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维护等方面有效统筹,避免重复建设、资源难共享、应用有局限等问题,更大限度发挥、挖掘视频资源的价值。
通过本项目打造一个基础的、强大的、开放的抚顺市视频能力平台,充分释放视频资源的价值,赋能各个行业快速构建可视化、智能化的视频应用能力,利用已建设的视频监控资源,横向拓展视频资源的应用范围,纵向提升视频资源对各部门业务的能力支撑,促进视频应用与各委办局职能相融合,并初步建立起自动化、智能化的预警防范机制,主动适应城市综合治理新形势、新发展,为政府决策指挥提供智慧支持,促进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提升,并构建全市实战化的信息系统。
二、项目内容
视频融合平台基础及接入服务;公安局视频资源接入视频融合网络安全边界服务;高清视频会议服务;视频会议驻场服务;视频融合平台应用服务;交管局视频资源接入视频融合平台服务;交管局视频资源接入视频融合平台网络安全边界升级服务;链路租用服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视频采集服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事件分析服务;交通状态及交通隐患分析服务;综合应用平台服务;道路交通安全车载视频取证服务;私有云资源服务;VPN无线网络传输服务;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数据交换安全服务;信息会商研判服务;技术维护服务;网络安全环境智能化机房服务;车内公共交通安全视频采集分析与存储服务
三、项目准备工作
综合前期各种调研工作,并按照市委常委、副市长纪政2023年2月6日到交管局调研时的指示要求,交管局形成初步方案。于2023年2月10日、2月27日两次向财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中心、大数据局等单位进行函询,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及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调整,由原来的交管局单一“城市之眼”项目,增加为以抚顺市大数据视频融合平台服务项目、视频资源汇聚大数据视频融合平台服务项目、“城市之眼”项目、车内公共交通安全视频采集服务为主体的《抚顺市大数据视频融合平台及“城市之眼”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3月31日逐级呈报。按照纪政副书记4月6日在《关于呈报抚顺市大数据视频融合平台及“城市之眼”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以及杨洪波副市长4月24日在《关于开展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上的批示要求,成立由田旭副秘书长组织以政府总值班室、财政局、营商局、大数据应用中心、采购中心、公安局、交管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田旭副秘书长分别于4月28日、6月14日、8月10日组织专门会议,
按照专班会议安排,交管局首先牵头该项目可行性分析工作,通过向国资集团前期询价,交管局采购小组集体讨论议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23年5月16日委托第三方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分析。并于 2023 年 6月 30日出具报告,交管局于2023年7月3 日提报市营商局。
2023年7月12日,市营商局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委托第三方评审单位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对方案及投资预算合理性于2023年8月2日出具了最终评审意见。
2023年8月6日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及时对报告进行补正并出具《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数据融合平台及相关视频采集分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补正说明》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抚顺市人民政府抚政办[2023]13号《抚顺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要求,后续将以问卷调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根据中共抚顺市政法委《关于推介2023年度抚顺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业机构的通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草案进行风险性评估,出具风险性评估报告并在市委政法委备案后,依法向抚顺市司法局申请项目(草案)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待通过后继续开展公开招标等项目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