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完成规划环评编制任务已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 件: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完成规划环评编制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完成规划环评编制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5月20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112项整改任务(抚顺部分)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等6个省级园区未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6个省级园区包括: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及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
二、整改目标
完成相关园区规划环评审查。
三、完成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我厅向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评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辽环函〔2021〕174号)。2022年4月24日,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了《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12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的请示》(抚环督改办﹝2022﹞2号),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申请验收。
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第112项任务抚顺市的验收参考标准是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环评通过审查。
经验收组核查,《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评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21年年底前由我厅出具了审查意见,通过了审查。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