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期以来,抚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导向、药品、保健品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围绕民生领域、导向问题和重点场所的虚假违法广告,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全面净化广告市场秩序。
1.辽宁普康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平店发布低俗内容广告案
当事人自行印制了“参雄温阳胶囊”宣传报纸,在抚顺市各超市、集贸市场等地对外进行发放。宣传报纸“含有淫秽色情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第八项“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今年7月13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广告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2、李亚娟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宣传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臻龙牌三宝胶囊时,私自编辑、制作了臻龙牌三宝胶囊药品宣传手册和产品介绍播放器,并在抚顺大集、早市等地区对外进行发放。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并且其宣传手册和产品播发器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今年8月6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3.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利用新闻媒体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播放的“五轮生阳方”药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4月25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广告违法行为,并处罚款0.5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甄别防范,监督举报,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