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适应城市发展和区划调整的实际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作为重点攻坚任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多举措推动城乡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重新划定了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新划定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由79.17平方公里调整至97.90平方公里,其中新抚区禁燃区面积25.70平方公里,望花区禁燃区面积13.34平方公里,顺城区禁燃区面积26.68平方公里,东洲区禁燃区面积32.18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占建成区面积比例由60.42%提升至86.66%。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后,不仅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对禁燃区内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按照市、区政府规定的期限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着力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在全市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排查整治各领域扬尘污染问题。截至8月31日,4个区共排查污染源509个,其中餐饮企业229家,工业企业13家,施工工地1处,道路施工工程14个,散煤燃烧用户190户,汽修企业62家。对排查发现的物料堆场污染源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扬尘污染源整治清单。
秋收过后进入秸秆焚烧的高发季,为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活动,我市加强了三级巡查机制。持续强力推进秸秆禁烧的同时,为积极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减排措施,我市重新修订了《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了更新。截至9月份,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已对企业进行了分级管理,共确定458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已上报生态环境部发布平台。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督促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减排。
为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各项指标大幅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已争取上级资金1996万元,其中450万元用于秸秆焚烧和城区重点区域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目前正在履行招投标程序。正在争取1.57亿元,用于城中村及城市周边区域散煤替代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项目实施后将有效缓解我市城中村和城市周边地区散煤污染问题,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也将得到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