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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21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抚顺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文号: 抚政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12-23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抚顺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发〔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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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抚顺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抚顺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辽政发〔202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采取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法,不断丰富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模式,强化大数据应用和爱国卫生立法工作,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持续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服务建设“创新抚顺、活力抚顺、绿色抚顺、文明抚顺、幸福抚顺”工作中实现爱国卫生运动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危害健康的主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全面普及,爱国卫生运动多元化,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全面提升,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到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城区生活垃圾“零填埋”,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城市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新增国家卫生县城、乡镇不少于2个;建成100个美丽宜居村,全市行政村绿化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 做好环境整治顶层规划。将健康元素作为城乡环境治理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创建“卫生城市”、建设“健康城市”,大力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现城乡从外在美向内在美、环境美向发展美转变。(市爱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做强环境卫生管护机制。以基础设施常态化运行、长效化管理为总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户受益、村落实、乡镇日常管理、市县(区)政府担负主体责任、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五合一”长效管护制度。深入打好环境卫生治理持久战,建立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扫保工作机制。加强空间节点和时间节点管控工作,对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阶段和分类别整治;全方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的治理和环境修复,做好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重点污染物(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排放量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整治效果考评体系。建立公共卫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效果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开展效果评价,定期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构建并逐步完善监测、预警、排查、舆情、处置为一体的常态化环境监测网络,构建部门间的防污治污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常态化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调查。(市爱卫办、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4. 深入开展垃圾污水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设,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进一步推进农户垃圾精准分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积极创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到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城区生活垃圾“零填埋”,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农村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自然村组全覆盖。实施垃圾分类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加快促进建筑垃圾、固体废物减量化。完善医疗系统“医废”硬件设施建设,实现“医废”无害化处理流程的标准化、常态化。加快提升排水管网收集效能和处理能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科学用肥、废弃农用膜回收再利用等环保农业示范县建设。整县推进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以液体粪污肥料化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提升县。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持续推进城乡厕所革命。实施城市公厕服务提升行动,保持厕所供给总量与城市发展相匹配;尊重农村居民厕所改造意愿,推广适合北方农村厕所改造的技术和产品,对新改建厕所硬件设施质量和施工建设质量严格监管,全程落实好施工监理和报竣验收。加强县城公厕建设,逐步消除旱厕,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行粪污无害化处理模式。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全面提升中小学厕所环境和规范化卫生管理水平。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理维护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标准化改造和整洁行动。推动城乡集贸市场、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抚顺北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切实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提升供水安全水平,推进城乡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完善运维体系;深化农村饮用水统管机制体制;更新改造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到2025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持续做好饮用水末梢水质监测。城市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计划。(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方位治理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

  7. 常态化开展乡村整洁行动。健全村庄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美化提升村容村貌,促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以打造美丽宜居乡村为重点,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水平,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加强乡村风貌引导,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清洁家园活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和长效化,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到2025年,全市建成100个美丽宜居村,全市行政村绿化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爱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持续改善重点区域卫生状况。开展城乡结合部、城市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区)的建成区内达到标准化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到2025年,实现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小餐饮“明厨亮灶”数量达到省级规划要求。(市爱卫办、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严格落实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除四害)工作。健全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落实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主体责任,全方位开展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为重点的除害防病活动,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本底调查。积极推进以灭鼠、灭蚊蝇为重点的除四害村镇建设,落实除四害村镇的硬件设施建设。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综合监管,推进城市管理、卫生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的联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病媒生物防制相关违法行为。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日常监管,推进“四害”日常监测网络向街道、乡镇延伸,提高病媒生物监测能力和媒介传染病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考核。建立病媒生物控制活动论证评估机制,做好区域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落实好人群密集场所公用设施的标准化消毒和清洁通风工作。长效开展好冷链行业从业人员的消毒消杀常识教育和日常防护指导,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冷链、物流等行业全程消毒消杀登统计制度,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市爱卫办、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倡导全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10. 提倡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倡导群众树立文明卫生意识,消除卫生健康陋习,培育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不随地吐痰、规范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等延续疫情防控效应的良好习惯。将培养文明卫生习惯纳入文明创建的评价评估体系。普及科学膳食知识,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推进戒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在酒精、含糖饮料货架或柜台设置符合要求的健康警示标识,加强社会心理健康促进,完善心理疏导和不良情绪干预机制。(市爱卫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培养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出行。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推出“小手牵大手养成好习惯”等校园实践活动,推进校园节能、环保、健康灯光视觉环境改造工程建设。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健康促进行动。

12. 完善健康科普体制。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健全完善全媒体协同、线上线下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出版、遴选、推介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将生命教育和健康教育纳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课程,有计划的开展急救常识、避险逃生、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实用技能宣传培训。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完善学校健康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和体系。保证爱国卫生运动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优先规划建设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中心、百姓健身房、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等体育健身设施,推进公共文体服务社会化。加大“互联网+”“云体育”等应用,大力宣传日常健身方法。持续开展我省“十大品牌”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46%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89%以上。城市社区普及“15分钟健身圈”、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建成“10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9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4.5人。(市文旅局负责)

  14. 健全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危机干预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健康的心理与健康的身体之间的关联;引导各年龄层群体重视睡眠时长,抑郁焦虑与疾病因果等常见问题,普及宣传舒缓压力的方式方法,通过文明创建打造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危机干预、精神科治疗等衔接服务,将心理服务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建设“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打造一支由心理专家、心理咨询机构组成的健康心理服务专家队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定期组织体检的基础上增加心理健康评价内容。学校应普遍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有条件的单位依托卫生室、共青团、工会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努力构建无烟环境。加强控烟宣传和执法监督,加快无烟环境建设,利用各类主题宣传日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大力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建设。积极开展青少年吸烟干预工作,严格烟草类广告监督执法,广泛营造青少年群体远离烟草的环境。提供戒烟帮助,积极开始戒烟门诊和戒烟热线,推广12320和4008085531戒烟热线咨询。(市爱卫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积极倡导健康饮食。全面普及国民营养计划,普及科学膳食知识,广泛开展“减油、减盐、减糖”(三减)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三健)行动。以科学营养方法助推慢性病营养防治,适时实施居民营养状况评价工作。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推广“分餐制”、“公用勺筷”、“光盘行动”等健康就餐文明就餐礼仪。至“十四五”期末,学生营养配餐示范行动覆盖所有城区。(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深化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

  17. 提高卫生城镇创建效能。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以创建工作为载体,对照相关标准全面提升城镇常态化卫生管理能力。到2025年,我市新增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乡镇)不少于2个。(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8. 提前开展健康城镇提标。加快卫生城镇转型升级行动,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健康城镇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在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准备工作的同时,对健康城市建设提前提标对表,提高公共卫生体系升级,强化风险防控。(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9. 健康细胞与文明创建相融合。“十四五”期间,广泛开展健康单位(企业、学校、医院、机关等)、健康街区、健康商圈、健康家庭建设活动。推进全社会崇尚健康和追求健康的家庭新风,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创建示范县区、乡街,将健康细胞建设作为文明创建的基础条件,促进卫生创建、健康创建、文明创建的融合。(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科学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

  20. 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加强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爱卫会日常办事机构(爱卫办)在政府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独立设置,在职能、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乡镇(街道)依托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定期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专题会议,落实市、县(区)部署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五进”活动,爱国卫生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企业要蔚然成风。在省爱卫会统一组织下,建立爱国卫生监督员、协管员队伍。(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1. 加强爱国卫生运动专业支撑。组织发动卫生健康、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等专业领域人员加入各级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壮大爱国卫生运动专业力量。摸索建立爱国卫生志愿者协会,培育爱国卫生运动储备人才。(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创新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动员机制。将爱国卫生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防灾减病等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训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实施社区爱国卫生网格化建设,招募社区居民爱国卫生志愿者,落实社区(村)互助网格绘图计划,集中开展社区(村)高龄体弱多病需照顾的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排查走访,全市所有村(社区)均有一张居民互助网格图(册)。到2025年底,逐步实现临时性援助从应急状态转为常规服务。(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市爱卫办(市卫生健康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健全爱国卫生激励体系。对爱国卫生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予以批评并督促整改。各级爱卫会按照本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考评。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包括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要积极主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全面展示爱国卫生运动的悠久历史和伟大成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条例》《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开展好相关执法工作,积极推进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每月确定半个工作日作为爱国卫生活动日,积极落实爱国卫生“五进”行动。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爱国卫生工作各项经费,保障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等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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