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传媒网讯(抚顺晚报记者 付大中)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缓解职工住院治疗及遭受意外事故或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市总工会决定从2021年11月开始,在全市在职职工中开展在职职工医疗综合(住院+重疾+意外)互助保障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将坚持以职工多样化保障需求为导向,做好“强监管、抓服务、树品牌、防风险、促发展”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为广大职工构筑一道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
市总工会在2020年底工作大调研时了解到,我市职工家庭因病致贫现象比较严重,各级工会普遍反映患病住院、特别是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是导致职工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引起市总工会党组的高度重视。经过充分的调研、考察、学习和论证,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21年度工会为全市职工所做的“十件实事”之一。同时,这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10月29日,抚顺市委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报》,同意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据了解,凡已参加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抚顺代办处申请参加在职职工医疗综合(住院+重疾+意外)互助保障活动。参加活动的职工人数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职工参保由单位工会统一办理,互助费为每人每年120元,可由单位行政、工会或职工个人一方或多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不强制,由各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互助期为一年。职工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住院治疗时,根据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或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时,可对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家庭经济困难。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实施普惠性服务、构建服务职工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会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有力补充,是缓解职工因住院医疗及遭受意外事故或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做法,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我市正处在资源型城市转型振兴过程中,开展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自愿原则,集体参保。在职职工自愿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各单位参加。参加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2.非盈利性质,有兜底保障。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专门针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活动,互助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不搞任何营利活动。若赔付费用出现不足时,由中互会负责兜底保障。3.互助费用低,保障力度大。每期(一年)交纳120元互助费,可以享受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三重保障。4.办理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理赔时,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理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利用专业软件系统管理运作,申领手续简单快捷,基层工会协助职工向代办处报送完备的材料后,大约经过一周左右时间,理赔金即可直接汇入职工个人账户。5.参加门槛低,获赔普惠化。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不需体检,获赔范围广泛,涵盖医保统筹住院、30种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烧烫伤等多种医疗费用的赔付。
为有效推动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深入开展,提高职工参与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工会对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第一年按每人不低于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第二年按每人不低于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第三年按每人不低于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