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了解到,为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范工作,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和部署,自10月18日起,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当场落实整改。个别需要限期整改的,监督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截至目前,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共监督检查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8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31个,下达监督意见书18份,发现问题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71条。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将继续开展检查,力求对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对县区PCR实验室按照30%的比例进行检查;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逐条销号,确保相关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