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相关说明
政策依据:
《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办理网址:https://12333.gov.cn/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信息注册表
2.合法登记证明
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4.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5.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6.工作资历证明
7.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及认证、职业资格证明及认证
8.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
9.体检证明
10.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
11.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12.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13.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14.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15.申请变更或注销事项的证明材料
16.其他材料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