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515政务公开日 >> 服务事项高效办 >> 营商建设成果

抚顺公安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发力 请大家参与 投诉举报这些行为

【信息时间:2021-04-26  阅读次数: 】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传媒网讯(记者 李凭)4月25日,记者从抚顺市公安局获悉,为全力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抚顺市公安局以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利剑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直面问题不躲闪,精准发力出实招,全力推进查纠整改,着力整治顽瘴痼疾。抚顺市公安局公开征集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问题,重点查处4个方面28种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为。

抚顺公安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发力。李凭 摄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大家参与,如果您在办事过程中碰到以下这些情形,可进行投诉举报,抚顺市公安局也真诚地欢迎大家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024-5278611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至5时。信件请寄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号,抚顺市公安局法治化营商办收,邮编113006。发电子邮箱至sgajysb@163.com即可。

抚顺市公安局公开征集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问题,重点查处4个方面28种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为,具体如下:

■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效率低下方面的10种行为是——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执行或曲解歪解、变通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承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推动“放管服”改革行动“打折扣”、走过场,对惠民利企政策和服务举措敷衍塞责、不执行、不落实;作风漂浮、无所作为、虚于应付,做表面文章,不作为、慢作为;入驻或授权事项不到位,搞“假把式”、唱“空城计”;简政放权不到位,擅自设立或变相增加材料、环节、时限、费用;对企业和群众申办事项相互推,政出多门,令企业和群众无所适从;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企业和群众申办事项;新官不理旧账,存在法定职责不履行、行政承诺不兑现;打击市场主体开拓创新积极性,对新政策、新规定不主动对接,成为“中梗阻”;政务审批服务不便捷,“奇葩”证明、循环或重复提供材料。

■有案不查、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规执法方面的4种行为是——

对涉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报案、投诉、举报、检举、控告、申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立案,或者查而不处、久拖不决、处理不力;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滥用强制措施,超范围、超期扣押、查封、冻结,违规吊销、暂扣证照,挪用、违法处置、拒绝返还涉案财物、保证金;违反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决定和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存在任性执法、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执法和“钓鱼执法”,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利用职权干预、插手经济纠纷,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以民事纠纷为由放纵刑事犯罪、滥用刑事强制措施,或者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胡乱作为方面的6种行为是——

故意刁难群众,不收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包庇纵容各类欺行霸市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一般事项授权、重要事项紧抓不放,表面授权、实际“换汤不换药”,对已经取消、调整和下放的审批事项,仍然继续审批;违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任务和指标,存在“搭车收费”行为,强行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巧立名目到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刁难检查对象,违规安排涉企评比、达标、培训、考核等,借机谋取私利,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接受检查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利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和罚款标准,借机牟利,擅自设立收费和罚款项目、扩大收费和罚款范围,对收费、罚款事项不开具正式票据;利用职权在企业参股经商,强迫企业出赞助、搞捐赠、入协会。

■纪律涣散、冷硬横推、态度恶劣方面的8种行为是——

缺乏工作热情和动力,慵懒散漫、人浮于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职不尽其责;纪律松散,出警不及时、着装不规范、用语不文明;接待群众“冷、硬、横、推”,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导致企业和群众徒劳奔波;口大气粗、吆五喝六,谩骂、侮辱、体罚甚至怂恿、暗示他人殴打办事群众;不认真接待、处理群众诉求,引起群众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抵制或举报其滥用职权的企业和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外出娱乐、从事与工作无关业务,“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履职”;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不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