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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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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完善我市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和省《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抚顺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要求,我局于2019年12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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