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全面取消医保风险调剂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对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市医保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社保大厦719室(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
邮政编码:113006
市医保局邮箱:fssybj@163.com
联系人:石慧 联系电话:526735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参保单位: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解决抚顺市参保单位医保风险调剂金问题的实施方案》,现将全面取消医保风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2021年6月末前,对符合《抚顺市参保单位暂缓缴纳医保风险调剂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抚医保﹝2020﹞44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取消调剂金政策;2021年7月1日起取消所有参保企业调剂金;2022年1月1日起,取消机关事业等所有参保单位调剂金。
二、待遇保障
对已取消调剂金政策的参保单位,实行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分库管理,确保退休职工不因在职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和参保单位历史欠缴调剂金而影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