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要求,市医保局制定了《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月1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局邮箱:fssybj@163.com
联系人:吕雪 联系电话:52673509
附件:《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9年12月26日